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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
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1
各有关村:
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县委县府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着眼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既要尊重种粮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又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有关政策
1、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在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流转到期的土地,要积极引导农户继续向种粮等大户流转,促进农田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
2、提倡实行委托流转方式。对流转到期的土地,可提倡继续采取委托流转的形式,即由农户委托村进行转包或出租。
3、实行承包大户准入制度。对参与委受托流转土地承包的大户,应具有相应农业规模经营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大户有优先承包权。
4、坚持公开公平流转土地。对流转到期的土地,提倡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也可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流转到期的土地属基本农田和现为种植粮食的,流转价格要依据种粮收益合理确定。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可实行明标明投,也可实行明标暗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投标者,应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为切实维护原承包大户的利益,如原大户资产较多且数额较大的,可由大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按评估价作为竞投的附加条件,以确保原承包大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5、切实规范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可根据土地流转后经营内容的不同,一般以5至10年为宜。
6、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所有外,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的收益,按投标确定的数额,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要督促大户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
7、努力规范土地流转手续。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大户后,村必须与大户签订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经营范围、流转价款及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的'投入资产的处置等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手续完备、规范。
8、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要严格坚持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如需土地复耕的,应向大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承包期内,种养大户不得转包。确需转包的,必须经村同意。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后,各村要及时调解,妥善处理。调解不成的,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及时进行仲裁。
四、时间安排
整个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
①镇成立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也要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深入了解,摸清“四底”,即二轮土地承包的现状底,承包到期大户的现状底,放弃“口粮田”户的情况底,农户的思想底;③镇制订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①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制订切合本村实际的实施方案;②资产评估,委托中介机构对原承包种养大户资产进行评估;③组织招标,拟订《招标细则》,张贴招标公告并组织竞投;④签订好承包合同,一是签订好大户承包合同,二是完善与农户的承包合同,对原签订的“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合同已到期的,在这次完善中,村与所有农户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合同》,做到合同的期限与承包权证的期限一致。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镇工作组开展自查,指出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进行资料整理,总结汇报,迎接县工作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涉及村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实抓好。村书记、村委
主任要亲自抓,对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处理。
2、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特别是流转到期的再次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来开展。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完善工作,特别是完善方案、政策的制订,要广泛讨论,发扬民主。
3、要讲究方法,确保质量。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在具体实施中,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过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以确保深化完善工作的顺利完成。
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2
各村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流转,规范签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履行承包方向村委会提出头申请或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后报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设在镇经管站)审核备案,流转双方按照省公布的规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程序,由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严禁养殖户与承包地农户发生私下流转行为。
二、建立机制,防范风险
1、严格控制新增提水养殖。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原则上不得新开塘养殖,镇及市主管部门将对提水养殖进行资信能力评估,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杜绝和预防提水养殖无序发展。
2、建立流转价格增长机制。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可以选择现金或实物计价。对流转期限超过三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分年段确定补偿标准。一般每三年为一时段,按前三年粮食综合价格上涨幅度调整补偿标准。20xx年1月1日以后流转的价格暂不作调整。20xx年12月31日前土地流转价格低于市指导价格800元/亩的,必须调整到800元/亩以上,从20xx年秋季交纳租金开始执行。
3、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土地流转后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应当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土地质量、复垦难易程度确定,每亩不得少于200元,保证金必须全额解交镇经管站,实行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建立组织。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全镇上下必须高度重视,镇将建立规范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以片建立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组,各村也必须建立有群众代表参加的工作班子,保证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这次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以镇统一部署,由各片组织实施,经管站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片长包片,蹲点镇干部、村支书包村的工作责任制,逐村过堂,逐塘落实。具体要做到:流转合同全部完整规范;流转价格偏低调整到位;复垦保证金收齐足额解交;合同鉴证费收足收全。合同鉴证费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暂定每亩每年不低于30元,每三年收取一次(即:每次90元/亩以上),其中,50%返还到所属村作村集体经济收入。
3、严肃纪律。全体镇村干部必须正视工作难度,少数人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参加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个别干部阳奉阴违,利用职权从中捞取好处,导致工作不到位的,镇纪委将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个别承包户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镇将采取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推进工作的开展,确保圆满完成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任务。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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