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关于停牌的公告
关于停牌的公告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xxx年4月11日披露了开源xx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介机构意见(详见公司xxxx交易所网站),现公司需要与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为避免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xxx年4月11日停牌一天,待相关事项确认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xxxx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4月11日
关于停牌的公告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购买。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xxxx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xxxx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xx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xx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 10月 10日
关于停牌的公告 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x年4月28日对xx市电子(26。04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了“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条第二款“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若影响的金额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的规定。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就公司20xx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展开相应工作。
为避免公司股价的波动,公司特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电子,股票代码:)自x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报》、《报》、《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停牌的公告 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xx年 5月 12日开市起停牌。20xx年 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20xx-045)、20xx年 5月 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xx-046)、20xx年 6月 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xx-047)、20xx年 6月 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xx-050)、20xx年 6月 17日、6月 24日、7月 1日、7月 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xx-051、20xx-060、20xx-066、20xx-068)。
公司原预计于 20xx年 7月 1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2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 20xx年 7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xx年 7月 12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月,即预计将在 20xx年 8月 12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拟收购以下标的资产:
1、海南xx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传媒”),xx传媒所处行业为广告业。xx传媒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武龙先生,截至目前刘武龙先生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2、北京xx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国际”),xx国际所处行业为广告业。xx国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潘学清先生,截至目前潘学清先生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购买标的资产范围可能有所调整,或涉及其他与上述主体相关的标的资产。
(二)交易具体情况本次交易初步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已与xx传媒交易对方刘武龙先生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审计机构均已针对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财务等方面展开尽职调查工作。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延期复牌原因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探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有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自 20xx年 7月 12日(星期三)起继续停牌。
三、后续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 20xx年 8月 12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xx年 8月 12日恢复交易。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继续停牌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关于停牌的公告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xx年4月14日开市起停牌,有关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xx-62)。公司原预计在20xx年7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具体详请见公司于20xx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57)。
20xx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证券于20xx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于20xx年10月1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关于停牌的公告 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xxx年4月28日对xx市xx电子(26.040, 0.00,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了“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xxxx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条第二款“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若影响的金额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的规定。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就公司20xx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展开相应工作。
为避免公司股价的波动,公司特向xxxx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xx电子,股票代码:xxxxxxxxxx)自xxx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xx报》、《xxxx报》、《xx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市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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