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1
一、消防档案的作用
《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专门把消防档案作为独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表明消防档案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位置。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建立消防档案,但也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一)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户口簿”。消防档案记载着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文献、资料,便于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熟悉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日常工作服务。日常工作中,可以把消防档案与现场检查结合起来,作为上级机关、主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考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生火灾时,可以为调查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处理责任者提供佐证材料。此外,消防档案还可以为研究防火、灭火材料、修改消防技术规范、修订消防操作规程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消防档案是单位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评判专(兼)职消防(防火)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种凭据,有利于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消防档案的内容
消防档案包括2个主要的内容,即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消防档案主要内容,它包含了重点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是单位自身实行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2项内容: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填写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主要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涉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二是有关工作记录。主要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测、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上述记录要填写检查人员的姓名、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填写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填写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三、消防档案的管理
消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目的是有效利用,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服务。消防档案的管理的好坏,主要应从是否便于利用去检验衡量,这是消防档案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消防档案应当纳入单位档案统一管理。制定消防档案的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一)消防档案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非常必要的。消防档案虽然是由一定的部门或人员形成的,但它的意义却不只限于其形成者的范围,消防档案应由单位确定或设立的专门机构来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这样才能克服档案分散保管和各自为政所固有的局限性,更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消防档案要完整和安全
消防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才能给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维护消防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使应该集中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能残缺不全;另一方面,从质量上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真迹,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放,更不能涂改勾划,使档案失真。档案材料数量齐全,才能保证档案的系统完整,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才能使档案数量齐全有科学依据。
维护消防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物质上力求档案不遭受毁坏,尽量延长档案使用的时间;另一方面,消防档案也具有一定的机密性,要防止档案遗失,保证档案不被盗窃,不被泄露。
(三)消防档案分类
消防档案要按照档案形成的环节、内容、时间、形式的异同,采取“同其所同,异其所异”的方法,把档案分成若干个类,类与类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一定的层次和顺序,前后一致。这样有利于档案立卷和案卷的排列和编目,为管理和利用提供条件。
(四)消防档案检索
检索,就是把消防档案的内容和形态特征著录下来,存贮在检索工具中,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利用需要,及时地把有关档案查找出来,供利用或者使用。它是档案利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在档案前面,准确而迅速的找到所需要消防档案的有效手段。目录是档案检索常用的重要工具。为了提高消防档案检索效率,必须编制档案目录,建立一个完整的目录体系。
(五)消防档案销毁
单位的消防档案,是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材料逐渐增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材料会失去保存价值,不需要继续保存。为了精练档案材料,突出工作重点,应定期有目的、有计划、有标准地将档案进行清理。有用的材料,归纳综合,继续留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材料,应按国家文书档案管理规定进清理,以免档案材料臃肿庞杂,鱼目混珠,影响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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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档案局在xxxx年积极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维护了档案消防安全,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主要事迹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将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馆务科负责具体宣传工作,每天对局内所有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库房温湿度、灭火器材,对电源、电脑线路,各个库房、办公室、展厅等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二、集中开展宣传培训
我局常年通过政务公开栏、在LED显示屏上向全市人民特别是查档群众作消防宣传,在职工会上定期与不定期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将消防培训、宣传常规化。
三、建立了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我局组织对局内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了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把预防工作和日常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预促防,树立了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了“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了我局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了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继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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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各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投资部及风险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所有归档的文件及其他资料都要建立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制作扫描件并整理归档,归档完成后在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在档案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部设档案室,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档案台账与实物相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六、其他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x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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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档案、资料的损失,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成华区档案局档案库房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成华区档案局档案库房防火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我局档案库房火灾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组 长:严 斌
成 员:秦巧玲 朱明 左爱琼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火情时,对初始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切断火场电源,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向局领导报告。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管理科工作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3、根据火灾情况,现场作出档案及设备是否需要抢救转运的决定,并组织人员立即实施;
4、抢救出来的档案及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护,并请武警或公安局配合警卫工作;
5、档案和设备需要撤离时,档案要装袋密封,按编号包装,并请武警或公安局警员武装押运;
6、需要撤离的.档案及设备,应疏散到市内各区档案馆或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场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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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我局xxxx年消防工作计划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建设,确保档案馆绝对安全。
二 进一步完善火灾预案及演练计划。
三 加强对所完成的工作做好详细的记录,特别是上级所部署的`工作,要有 会议记录 工作部署计划 实施的详细记录等。
四 做好全年及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巡查组,不 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五 对全局(馆)干部 职工和门卫 夜间值班人员进行一到二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搞一次灭火实战演练。
六 定期对感烟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维护。
七 对过期灭火器进行充装或购买新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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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XXX,属于多层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为 XX 平方米。本工程消防施工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工程技术档案的形成
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项目部都派有通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资料的检查、收集、汇总和整理,档案工作一直在建设单位、现场监理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该工程也非常重视,随时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准确、真实、齐全、完善。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严格按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认真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配备齐全了现场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持证上岗;现场配备了各种标准、规范及指导书籍;建立了档案资料形成的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确保技术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
2.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进场时,我们都进行物证核实,保证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保证了工程材料及合格证明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先交底后施工,施工交底记录内容齐全完善,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填写好各种隐蔽验收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做好了各种施工记录。各种隐蔽检查及测试记录均保证及时、准确。
4.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自查及自评,填写好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了分部分项结构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程技术档案的编制
在工程竣工交验前,完成了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装订工作,整个工程技术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图文清晰,组卷合理,装订美观,自评为优良,交档案馆验收。
XX公司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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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与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与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与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xx独立指挥。根据武警xx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xx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与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与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与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与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与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与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与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与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与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与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与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与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与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与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与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与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与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与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与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与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与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xx、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与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xx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与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与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与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与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与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与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市、区纪委与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与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与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与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xx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与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与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与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与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与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与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与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与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与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与武警xx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与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10 附 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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