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时间:2024-03-10 22:58:42 好文 我要投稿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在招标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申请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挂失;□补办;□更新;□证书与密码信封领取;□其他____________事项(入选项打“√”,不选项打“×” ):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 托 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受委托人: (签章)

  二○ 年 月 日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注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被授权方通过合法方式代表授权方从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方由授权方承担,否则被授权方任何超越授权事项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劳动争议仲裁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仲裁2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3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xxx。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0xx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0xx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4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xxx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金xxxx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无故辞退补偿金xxx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污蔑xxxx犯错误的精神补偿1xxx元,并向xxxx书面道歉。

  5

  事实及理由

  xx年2月22日申请人xxxx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作地点为xxx,从事工作为xxx,工资按月支付,每月xxxx元,工资以会计微信转账方式发放。

  申请人从xx年2月22日上班开始,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期间申请人几次询问,被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敷衍或者不予回复,直至5月7日被申请人实际执行人xxx书面通知要辞退申请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综上,申请人xxxx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支付辞退补偿金共xxx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6

  甲方:___,性别:___,___岁,___年___月___日生。

  乙方: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___。

  甲方于___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___)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___元,与___年___月___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日期: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7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成立了市劳动仲裁院,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使市劳动仲裁走上了实体化的轨道。20xx年5月市劳动仲裁院与社会保险仲裁办公室合并,更名为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该院为行政事务机构,按副局级建制,比照公务员管理,现设三庭一室:立案调解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综合办公室,政府核定人员编制29名。其中行政事务编制28名,工勤雇员编制1名。现实有工作人员62人。其中在编29人,聘用专职仲裁员9人、书记员7人,借用就业协理员6人(就业协理员为公益性岗位,不需要劳动争议仲裁院支付工资),此外还有11名实习的大学生协助办案。该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副处级以上人员8人。在一线直接审理案件的仲裁员26人,其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共有21人,立案调解庭有5人。

  在办公设施上,共有立案接待大厅1个,仲裁庭7个(配备先进多功能视频显示台和音响系统),调解室3个,车辆10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的二楼、五楼、六楼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院。

  该院经费充足,全额财政保障。经费主要分为人头经费和办案经费两大部分,人头经费按编制每人每年为8~9万元,办案经费比较灵活,每年大约200万元左右。

  近几年来该院受理案件呈较快上升趋势。仅20xx年1~6月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600件,立案2351件,案件量约为去年同期的3倍。

  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承担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设置仲裁处,原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已经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负责受理企业劳动争议;指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

  (二)人员方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仲裁工作列为20xx年全局劳动工作重点。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可能出现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态势,年初便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增加人员。到目前为止,今年又新增书记员7人,新招大学生9人,以缓解由于案件量上升而带来的工作压力。除此之外,他们还借用就业协理员,利用实习的大学生协助办案。

  (三)案件调解方面。案件调解率指标由政府下达,年立案前调解率要达到50%以内。今年调解率为38%,其中立案前调解占30%,庭上调解占8%。通过庭前和庭后的调解,减轻了仲裁员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量。

  (四)职责分段、分工。在立案中强化调解,在审理中强化分工。开庭之前的辅助工作均由书记员完成,仲裁员写好裁决书后,后期的工作全部交由就业协理员完成。此外,他们还配有专人负责送达工作。

  (五)多数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因为案件量较多,他们主要采取独任制审理案件。院里规定,只有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才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余案件均实行独任制审理。

  (六)劳动仲裁工作不参加行风评议,院长、庭长承担投诉、举报等接待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劳动仲裁工作的特殊性质,经市政府、市纠风办等相关部门同意,不参加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行风评议工作。对仲裁院的监察、纪检、效能考核、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由院长、庭长承担。除仲裁员有违纪行为之外,其余责任全部由院领导承担的做法,为仲裁员减轻了压力,可以让仲裁员专心办案。

  (七)简化仲裁工作程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6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严格明确诉求,规范变更诉求或提起反诉程序,庭审程序简化,实行书面审理,简化仲裁裁决文书等办法,减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面临的巨大办案压力,解决了“两法”细则及新的《办案规则》、《组织规则》未出台,仲裁执法可操作依据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进度。

  (八)运用软件进行网络化办案。对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全部流程运用办案软件,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增强了案件文书的规范性。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为全国劳动仲裁工作的排头兵,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是,全面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力度,统一全市各级仲裁部门思想,重新确立各级劳动仲裁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二是,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办公条件,优化人员配备,使劳动仲裁事业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新阶段。

  三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程视频监控,以专业化的分工和现代化的监控体系,增强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是,大部分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强化仲裁员的权威感和责任感,大幅度提高仲裁员和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五是,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六是注重以温馨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七是,开辟宽敞舒适的立案大厅,设计氛围和谐的调解室,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提供专门档案室,方便当事人查询,体现出便民、利民的思想,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劳动仲裁新形象。八是,建立快、简、廉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推动劳动仲裁事业全面发展,为城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与市劳动仲裁院的比较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仲裁院

  管辖范围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三资企业、外地驻办事处、驻的中直、省直企业、驻军所属企业及在的森工系统企业

  管辖范围内企业数量约1万多户约4000多户

  机构规格副局级副局级

  年办案经费200多万未明确

  人头经费年8~9万/人未明确

  硬件设施7个标准化仲裁庭3个调解室1个立案接待大厅1个标准化仲裁庭1个调解室1个立案接待室

劳动争议仲裁8

  申诉人:XXX

  性别:女;年龄:24岁;籍贯:XXXXX;现住址:XXXXXXXX。

  被诉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XXXXXX;性别:X;职务:总经理。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起,期间周日加班工资2466元及25%经济补偿金616.5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xx年1月工资300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75元;

  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7.5元的1倍的赔偿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诉人于20xx年11月15日进入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申诉人于20xx年11月15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试用期限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14日,试用期工资为20xx元,试用期过后为2300元,(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申诉1:

  事实:被申诉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仲裁证据:加班证明:被申诉人全体职工,或根据仲裁程序,由被申诉人提供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的领工资表单(注:工资领表单上有申诉人的亲笔签名),被申诉人电话0760-6213003。

  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视同为加班;

  2、根据1995-03-25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发[20xx]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

  3、申诉人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起周日上班时间共计八天,因此得出:

  [(20xx元÷20.92天×200%) (20xx元÷20.92天)×4天] [(2300÷20.92天×200%) (2300元÷20.92天)×4天]=2466.5元

  申诉2

  事实:申诉人于20xx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XXXX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仲裁证据: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XXX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资料、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就业证、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申诉3

  事实:申诉人于20xx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XXX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证明物件: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张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就业证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申诉4

  事实:被申诉人于每月15日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自20xx年12月15日起,申诉人试用期已过,并于20xx年12月15日起依劳动合同约定,可获得2300元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但由于被申诉人给申诉人支付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月14日的报酬依旧按20xx元/月进行支付。被申诉人主张,双方在面试的时候就已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后来签订劳动合同为一个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则。

  所以被申诉人应依劳动合同约定,向申诉人支付12月15日至20xx年1月14日的工资差额,共计¥300元整。

劳动争议仲裁9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______(单位)_名职工,推荐以下__名职工为申请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10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县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区xxxxx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xxxxxx元(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计人民币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xxxxxxxx一职,工资为xxxxx月。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无故辞退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出具书面《解雇/辞退通知书》并协商解决相关纠纷,被申请人逾期不予理会。现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救济,望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11

  (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仲裁12

  申请人:张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地址:即墨市 街道办事处 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一、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7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177.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027元,以上共计人民币85944.28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400元。

  事实与理由:x年6月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缝纫工。x年12月1日上午8时许,申请人在上班途中,发生致申请人受伤的交通事故。x年1月10日,即墨市劳动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公负伤,x年4月23日,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人为七级伤残。后,被申请人拒不自觉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故依法申请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即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5月30日

劳动争议仲裁13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X年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14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名职工,推荐以下_____名职工为申请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15

  申请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XXXXXXXXX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水城县XXXXX煤矿

  住所地:水城县XXXXXXX村

  负责人:XXX(办公室主任)

  电话: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请求:

  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

  二、1、停工留薪工资4个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护理费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29天×10元/天=290元。

  4、伤残补助金11个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计:106288.65元

  事实和理由:

  一、因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工资相关证据,故上述第一、四项请求原工资标准只能按六盘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六盘水市XXXX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

  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

  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住院XX天,康复期XX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20xx年X月XX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XXXX】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xx年X月XX日六盘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级伤残。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上述请求,希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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