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员工守则

时间:2024-03-10 11:54: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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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员工守则(通用7篇)

  员工守则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在日常工作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部员工守则(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部员工守则(通用7篇)

  工程部员工守则1

  一.目的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确保公司接管项目的设备正常运转,使本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下一班得以正确了解并能很好解决。现制定公司各管理项目工程部员工的交接班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中心(处)工程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更换好工作服向交班人员报到。

  2.交班人要做到五交:

  (1)交设备。当班人员应把今天本班设备运行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值班运行日志、值班记录表、进出人员登记),向接班人员做详细的交代,不得遗漏;接班人员应当认真听讲,细致了解,当面询问,在确定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交接班双方方可签字确认,进行交班。一旦签字确认,上班的设备及问题自行转交为下一班;

  (2)交工具。交接班双方在交接时,应对本岗的使用工具及设施核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做好书面记录,如出现有外借、损坏、遗失等情况,接公司的'相应制度办理;

  (3)交场地。交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打扫本岗卫生,使本岗清洁整洁,以示对接班人的尊敬;

  (4)交值班记录本。(值班运行日志、值班记录表、进出人员登记);

  (5)交机房的钥匙。

  3.接班人要做到:

  (1)必须按值班日志的记录,核对设备状况;

  (2)检查仪表、工具,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对运行情况的介绍;

  (3)核对机房钥匙,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

  (4)如发现未按交接班要求交班,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告主管。

  4.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2)接班人员如未能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值班领班或代班未到岗,未经主管同意指定合适的代班人时;

  (4)接班人数过少,未达到运行值班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5)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有急病未找到顶班人时;

  以上情况交班人员应主动询问接班人未到原因,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征求解决方法;

  (6)因设备故障而不能正常运行,或影响客户和业主办公和生活时,交班人员必须在完成任务或在本部领导的合理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开岗,此时接班人员更应主动提前到岗,协助工作;

  6.交班人员必须完成本班的工作内容,不得将本班的工作内容移交给下一班。

  上述制度望各管理中心(处)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以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的保证公司各项目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使公司品质管理更上一层楼。

  工程部员工守则2

  一、目的

  1.1为提高项目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质量检查方法,特制订本细则。

  1.2主要采用现场实测方法进行质量检查,用实测数据分析评估工程质量状况,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做全面检查,同时针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作专项扣分,及时预警并处理重大风险。

  1.3进度检查依据每月上报集团项管中心进度计划实施检查。

  1.4统一工程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发的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进度评估检查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3.1过程评估:由项目管理中心成立巡检组,对项目从开工至交付前的现场建设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包括工程进度、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安全文明、强控项、红线管理等评估内容;

  3.2实测实量: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管理考核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各道工序完成结果进行定量测量,计算合格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评价的活动。

  3.3风险评估:现场不具备实测实量条件,仅进行质量风险、安全文明、强控项等内容的评估活动。

  3.4红线管理:在集团项管中心巡检过程评估活动中,对项目重大风险进行评估的活动,包括质量安全事故、房屋大面积渗漏、材料使用严格不按合同及图纸要求、产品保护等;一旦触碰红线,即予以处罚。

  四、组织

  4.1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的评估工作,负责每月/季度组织一次集团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4.2各项目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并负责落实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

  4.4在实测过程中须同时对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制定对策,解除风险。

  4.5各项目公司负责落实项目检查评估问题整改,制定、执行、预控和整改措施。对集团项管中心所发出的项目工程评估报告,在两周内向集团项管中心书面回复。

  五、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及办法

  在建工程评估包括工程进度和工程现场质量检查两大项,(其中: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包括质量实测合格率和风险评估、红线评估、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检查、工程原材料检查、分包管理等几方面内容)。主要检查自上次检查评估以来所有新施工范围的可检测内容,并抽查上次检查的内容,了解评估项目整改情况。在检查评估过程中,随机抽取每标段检查部位(原则上选择不同楼栋两层),抽查点数要求及检查要点详附件。

  5.1工程质量实测合格率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5.1.1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梁柱墙截面尺寸,梁柱墙板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墙柱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查。

  5.1.2砌筑工程:包括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外门窗洞口尺寸等。

  5.1.3抹灰及楼地面工程:包括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开间尺寸偏差等。

  5.1.4门窗工程:包括垂直度、门窗洞口标高、尺寸等。

  5.1.5安装工程:包括洁具、龙头、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预留孔洞位置、安装高度偏差等。

  5.2安全文明施工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5.2.1大型设备:大型设备检测、维修记录,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等;

  5.2.2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情况:包括方案编制科学性、连墙杆预埋情况,卸载钢丝绳松紧度,卸料平台安全使用检查等;

  5.2.3临边防护:现场临边防护管理情况等检查;

  5.2.4临水临电:临电检查巡查记录,布置使用安全性等;

  5.2.5安全资料: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等;

  5.3材料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5.3.1钢筋、防水材料、线管、水泥、铝合金、栏杆等材料规格品牌、厚度等检查;

  5.4红线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5.4.1重大质量风险排查:混凝土强度检测、渗漏、开裂、施工工艺、工序搭接等;

  5.4.2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深基坑、大型设备使用、脚手架、临边防护等;

  5.4.3设计改进或优良做法推荐:设计不科学性、优秀做法推荐等;

  5.4.4重大问题扣分项检查:大面积渗漏、开裂、蜂窝麻面、材料不合格等检查;

  5.5项目内业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5.5.1项目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施工方案、重大机械设备等资料);

  5.5.2项目内业资料(质保资料、检验批、隐蔽验收资料、分部分项验收等资料);

  5.5.3工程内部资料(周计划、施工记录等资料);

  5.5.4项目监理资料(整改单及回复闭合情况);

  5.6项目工程进度依据每月上报集团项管中心进度计划实施及集团签发的一、二级进度节点进行检查

  5.7以上检查项目具体详见相关附件表格。

  六、评估原则

  6.1随机均匀原则:抽查时必须结合当前标段的施工进度,随机抽样确定楼栋、楼层、房号及测点,测点应均匀分布。

  6.2可追溯原则:对评估项目标段的具体楼栋、楼层、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6.3完整原则: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的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凡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实测,不得遗漏。

  6.4真实原则: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真实工程质量,避免为片面提高实测指标,做表面文章,反对以遮丑、掩盖为目的的修补;实测取点时应规避目测合格的相应修补部位,并对修补方案合理性进行检查,对于修补目测不合格的部位,正常实测,不得遗漏。

  6.5常态原则:各项目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应保持常态化。严禁采用停工迎检、利用外部资源(委托第三方等)进行场地清理,或者进行各种形式的包装等。当项目出现停工迎检、利用外部资源进行专门场地清理或包装的,由集团项管中心考核组人员共同确认,该期评估结果按评估综合成绩的90%计算。

  6.6公正原则:坚持过程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将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计入本期考核。

  七、评分办法

  7.1工程质量检查实测合格率计算方法(60%):单次评估合格率等于每次评估(主体、砌筑、抹灰)抽查符合标准要求的'点数与全部(主体、砌筑、抹灰)抽查点数的比值,即对各项目中主体、砌筑、抹灰分别进行合格率的统计。

  7.2评分计算方法

  7.2.1土建主体结构得分:

  T1=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7.2.2土建砌筑工程得分:

  T2=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7.2.3土建抹灰工程得分:

  T3=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7.2.4结构净高得分:

  T5=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7.2.5结构板厚得分:

  T6=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7.2.6门窗洞口截面尺寸得分:

  T7=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7.2.7房间开间/进深偏差值得分:

  T8=总合格点数/总实测点数×100%

  说明:

  T1-土建主体实测合格率;

  T2-土建砌筑工程实测合格率;

  T3-土建抹灰工程实测合格率;

  T4-土建净高实测合格率;

  T5-土建板厚实测合格率;

  T6-门窗洞口截面尺寸实测合格率;

  T7-房间开间/进深偏差值实测合格率;

  注:结构强度回弹不作为分值项,只作为扣分项。

  7.2.5根据项目进度,取T值。

  第一种情况:只有主体结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任一单项可测,则取100个点作为实测实量总数;第二种情况:主体结构、砌筑工程或砌筑工程、抹灰工程任意一组合可测,则各项取50个点作为实测总数,即100个点作为实测总数;

  第三种情况:主体结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均可测,则各项分别取40、30、30个点作为实测总数,即100点作为实测总数;

  注:其中结构工程墙柱截面尺寸、砌体工程的门窗洞口偏差、抹灰工程的房间开间/进深偏差各测10个点,且分别为结构、砌体、抹灰各工程的10%分值(例如:只有结构时,即垂直度45个点、平整度45个点、截面尺寸10个点)。

  7.3安全文明计算方法(占总分30%):

  7.3.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比

  7.4工程资料内业检查(占总分10%):

  7.4.1工程安全资料

  7.4.2工程内业资料

  7.4.3项目工程内部资料(周/月计划完成情况、施工日记完成情况、内部培训及学习情况、监理资料);注:项目工程内部资料不作为增分项,如未完成将根据内业检查项的比重10%进行扣除。

  7.6红线管理扣分:

  发现重大问题符合评比细则重大问题扣分项,将在总分做相应扣除;

  7.7项目最终得分:

  项目工程进度、现场实体检测各占分50分,共计100分。

  ∑=(实测实量分数x60%+安全文明得分x30%+项目工程内业资料分数x10%+红线管理/重大扣分项)x50%

  备注:总包得分项为实测实量得分(占总分60%)、安全文明得分(占总分30%)、工程内业资料得分(占总分10%)和重大扣分项。

  六、评估报告

  6.1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完成后由集团项管中心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检查结束月末或次月初由集团工程运营中心组织检查结果通报会。

  6.2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评分及排名、质量及安全风险(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风险、上期高风险项目的复查跟踪情况等)、工程管理经验及教训的总结和推广。

  工程部员工守则3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部员工守则4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部员工守则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部员工守则6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工程部员工守则7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一、本制度与设计、有关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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