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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会评选细则
先进工会评选细则1
为了总结工会工作经验,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工会工作榜样,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工会评先评优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二、学校工会评先评优工作设先进工会小组、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二个奖项。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评选先进工会小组。名额按工会小组总数的30%确定。
以学校在职的工会会员为对象,评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按会员总数的12—15%确定。
二、评选条件
先进工会小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抓好政治学习:组内成员无违法违纪受法律、行政处分情况。
2、坚持出满勤,组内成员无旷工、旷课现象。
3、坚持团结进取,组内无吵架、闹不团结现象。
4、组内成员担负教育、教学、行政工作成绩好。
5、积极参与学校工会相关的工作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一定成绩。
6、在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自身建设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无违法乱纪受批评等情况。
2、业务素质好:担负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出勤好:全年病事假不超过10天。
4、团结协作好:无吵架闹不团结现象。
5、在每次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6、热爱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工作,能在工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7、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各级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并能较好完成。
三、评选办法
学校组成由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分别参加的工会评先评优小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先进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工会小组按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民主推选产生,并填写《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通过。
先进工会评选细则2
为全面贯彻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推动我校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每年年末,结合工会工作年度总结,开展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表彰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人事代理教职工。工会专兼职主席、女工主任不得参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名额:教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一名、10人以上的单位按照10%的比例推荐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各工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听取教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报校工会。
(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统一填写在登记表先进事迹栏内,要求文字简明扼要,300字左右。
(四)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素质,有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有自主创新工会活动的建议意识;
3、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在参加工会活动中,能主动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四、表彰方式
1、工会召开年度表彰会议;
2、向评选出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3、向组织人事部门建议记入本人年终考核档案。
先进工会评选细则3
为了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促进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校工会每年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比例
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总指标控制在基层工会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7—8个)。
二、评选办法:
采取综合打分方式,分数高者为先进。综合得分组成如下:
1,基层工会主席会议投票推荐,按得票多少乘以比值20%,为该单位得分;
2,根据《江汉大学基层工会考核评分细则》分组互评互查,互评结果作为评定权重之一,占总分的'30%;
3,校工会办公室对各基层工会参加校工会组织活动参与情况的原始记载为评定权重之一,占总分的20%;
4,主席办公会评议,占总分的30%;
5,加分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会系统奖励另外加相应分数。
三、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校工会主席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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