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

时间:2024-02-28 17:30:46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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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审年检制度从正式确立到今年已11个年头,为推进事业单位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结合近两年来学习和从事登记管理工作,我就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难度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时限性难限制

  (一)年审的时限性被忽视

  《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而实际操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并不能如愿以偿。一是少数单位年审意识不强,缺乏工作主动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一再督促下仍不能做到按时保质报送年审材料。二是时间安排欠科学,元月份正忙于上年度工作总结,更忙于春节前的准备。三是组织工作难以到位。

  (二)年审的时间被延误

  有变更内容的先变更再年审,变更的时间影响到年审时间。《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出现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而总有部分单位怕麻烦一拖再拖,认为变不变更照样能开展工作。有的变更事业单位经常是到年审时与年审一同办理。

  二、真实性难体现

  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审工作是由事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自查→填报→审查→做出结论这一程序共同完成的。在经过对事业单位报送的有关年审材料审查后,发现年度报告书有些内容真实性难体现,造成资料准确性不够,主要体现在开办资金和法定代表人这两方面。

  开办资金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全部财产,是事业单位法人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单位得以设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因种种原因造成开办资金与实有资金不相一致,从而让真实的财务报表中的数字去了真实性。

  一是乡镇事业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既乡政府和举办单位共同管理),单位财务没有独立,资金的多少是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而政府是否给其投入?投入多少?举办单位并不是十分清楚,所以造成资金的随意性很大。

  二是部分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实行的是统一管理,财、物、事权都没有独立,政事没有分开,各项资金很容易造成重复登记,年审时财务收支情况填写也迫使他们做假,推算加估计。登记管理机关在这一方面的审查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

  三是固定资产作为开办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管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实有资金的多少。有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疏于管理。一方面体现在不按照规定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比如有的单位电脑被盗了,空调坏了等原因又重新购买了这些固定资产,而账面上只增不减,经过多年的积累,这样的数值会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造成无序的虚增;另一方面体现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上,各单位的日常活动必然引起固定资产的损耗,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没有象企业会计制度那样,提取“累计折旧”以抵减固定资产原值,致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有价值不一致。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国、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在现实工作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十分频繁。通过年审工作,发现有些关于法定代表人出现的不能妥善解决的棘手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原法定代表人因为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新的法定代表人又未任命,造成法定代表人的“空位”。另一方面表现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变动频繁,混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法定代表人的“错位”。从而造成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

  三、协作性难控制

  (一)与举办单位的协作

  由于每年的年审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在工作中努力营造突出重点,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而有的举办单位认为自己的职责仅仅就是在《年度报告书》上加盖一个公章,至于填写的表格是否属实、规范,提供的材料够不够准确、完整,没有真正的把好关。

  (二)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在实际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虽然在20__年7月,中央编办等十五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文件(中编办发[20__]17号),明确规定了《证书》作用。但在有关部门的业务审批中,并未明确要求出示《证书》,致使《证书》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用;多数事业单位把证书领回后使用的机会很少,也造成“有证无证一个样”的现状。

  四、实效性难实现

  按照规定,对逾期未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宜,收缴其法人证书、印章,撤销其机构,冻结其银行帐户等。然而,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处罚执行起来是何等的困难,并不是一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说到就能做到的。也正是因为有部分事业单位清楚这些实效性难以实现,才造成我们一系列工作的被动。

  针对以上难题,这里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针对不少事业单位的部门领导、法定代表人及具体经办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熟悉,对工作程序不清楚,对不按政策法规办事的后果不重视等情况,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只有从思想上认识上来了,重视起来了,各项工作才会有积极主动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二是要加强与

  财政、物价、金融、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部门协管制度,协调各部门认真落实证书使用制度,扩大证书的使用范围,真正发挥其“身份证”和“通行证”的作用。证书只有“用”了,才能有“效”。

  三是要加强内部配合。把事业单位年审登记工作与人员调动、机构编制工作结合起来,对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年审及登记工作的事业单位,停止办理其提交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四是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努力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理论结合实际,真正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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