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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对仗”
“对偶”≠“对仗”1
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教师教学用书》里的《杜甫诗三首》“练习说明”之“三”这样说道:“古诗中多用对偶句”。“对偶”又叫“对仗”,俗称“对对子”。
将“对偶”与“对仗”等同起来的说法是欠考虑和不妥当的。
先看看《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的解释。
对偶:修辞方式。用对称的字句加强语言的效果。
对仗:(律诗,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的虚实做成的对偶语句。
词典的解释尽管有辗转解说之嫌,但毕竟还是讲出了它们之间的些微区别。
古诗中是多用对偶句,但古文中的对偶句为数也不少。如果依照《用书》的说法,既然“对偶”又叫“对仗”,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古诗文中的对仗句也比比皆是呢?恐怕就不能这样说了。
因为古文中几乎是找不到对仗句的,古诗中也只限于格律诗词中才可以找到对仗句。
对偶与对仗它们不是一个概念下的.两个称谓。也许是因为二者太相像而不同之处又太少才极易于混为一谈吧。
正如《用书》所说,对偶是把两个结构相同,字数相等,意义相关的短语或句子排列在一起的修辞手法。它大体上散见于各种文体中,如“浮光跃金,静影沉璧”“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等等。然而对仗则不然,它只仅见于格律诗词中,是格律诗词创作中所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是格律诗词独具的一种特殊创作技法。这种技法后来又相继为词曲创作和对联撰写所采用。
对仗除了具备对偶所具有的特征之外,它还要求联句的上下两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是词性一致,平仄相对,且上下两句同一位置上不得使用同一词语。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等。
对仗的要求是极为严苛的。只有符合上述原则的格律诗词联句才叫对仗,否则就不是对仗或对仗不工整,这在格律诗词创作中是绝对不允许的,因而遂成为创作和欣赏格律诗词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仗是非格律诗词莫属的专用术语专有名词,尽管格律诗词中的对仗同时也符合修辞中的对偶的标准和要求。
我们只能这样说,是“对仗句”也就必然是“对偶句”,但是“对偶句”就不能说是“对仗句”。特别是诗句及词句在讲究炼字炼句炼意的锤炼语言的艺术标准上,二者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对偶”≠“对仗”2
对仗(诗词中的“对偶”)
修辞里的“对偶”,在古代诗歌里叫“对仗”。对是相对,仗是仪仗,古代的仪仗队是两两相对的,所以叫“对仗”。
学过中学语文的人都知道对偶。对偶就是把同一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形成整齐的美。
例如“任重致远”,“任重”与“致远”形成对偶。
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
例如“任重致远”是句中自对,“任重致远,居安思危”是两句相对。
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对偶的.一般规矩,是词性相同的词相对,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
我们还是以“任重道远,居安思危”为例:“任(担负)”、“致”、“居”、“思”都是动词相对,“重”、“远”、“安”、“危”都是形容词相对。
诗词中的对仗的规则是:
⑴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的;
⑵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至少是同一位置上不能重复)。
因此,温庭筠的《七律.题李处士幽居》诗中的两句:“浓阴似帐红薇暖,细雨如烟碧草新。”是符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的。
对联也是同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