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作文

时间:2023-07-16 08:48:57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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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边作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你所见过的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在我身边作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在我身边作文

法在我身边作文1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啊,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焦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面的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少的耻辱啊!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形,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剥终生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人故事啊!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啊!他才20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的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相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潭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法在我身边作文2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享受在幸福的二十一世纪,使用着各种各样的高科技;我们生活在这和平与法的年代里,过着丰富多彩的美好生活。尽管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虽然国家政策多,法律严谨,但是还有部分青年人随心所欲,无济于事。甚至让有用的东西干那些伤人害己的亏心事。比如利用计算机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使他们误入歧途,执迷不悟,陷入了网络的深渊,不能自拔,让一条条年轻的生命告别色彩斑斓的世界。法律,它其实时时刻刻都在监督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记得刚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四,在多名男同学的勾引之下,我们班的9名男女同学一起来到了距离学校很近的网吧去玩电脑游戏。到了网吧,只见这里烟云吐雾似的笼罩着,最上方还挂着一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本网吧”这几个显眼的个大字。乍一看,有95%以上的都是中小学生,而且座位满满当当的。这时网管赶紧过来招呼说:“同学们,玩多长时间的?开几台机子啊?”这浓重的外地口音里还夹杂着浓重而又虚假的善意。“我们开9台,一小时……”说完,事办好后又连忙招呼其他学生去了。就在这时,一个同学的妈妈匆匆忙忙地跑来了,把她的孩子狠狠地训了一顿,还拧着他的耳朵去找网管,愤怒地说:“不是写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吗?为什么还接待?”网管说:“那能怪我们吗?是你的孩子自己愿意来的…”就在这时,执法民警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走了过来。果然,网管显现出了不知所措而又惊慌的神情。于是,他赶紧给每个学生几元钱,连忙把他们轰走了。于是,民警郑重地说:“你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吗?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并处罚金1000元。”管理员再三请求,但无济于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的确,让未成年人随便进入网吧这件事,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确实应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的明确规定。通过这件事情,就能够看出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开辟了绿色的通道,是一些孩子能够改邪归正,重新开始。

  其实,我们也应该深思、反省一下:既然法律对这些违法人员进行约束,我们是否也应该约束一下自己呢?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给我们营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完成学业,我们是否也该自觉遵守一下不去网吧的规定呢?这样,我们才是一个守法、懂法的中学生,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法律,是一个永垂不朽的制度,法律也是国家治安的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不管你是小孩还是大人,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曲,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