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推进小城镇项目建设意见
为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目标,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
二、年工作内容
(一)规划编制。编制完成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至少编制3个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市重点中心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实现镇驻地全覆盖,其他镇要实现镇驻地亟需建设区域全覆盖。
推进计划: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基础设施建设。分类实施镇驻地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路灯安装、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其中,市重点中心镇至少完成一类规模基础设施项目3个,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镇至少完成二类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镇至少完成三类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推进计划: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镇驻地主干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和户外广告、违法建筑清理、环境卫生整治等项目,打造示范街。其中,市重点中心镇、镇至少打造2条示范街;其他镇至少打造1条示范街。每条示范街长度不少于500米。
推进计划:年6月底前完成。
(四)购物中心或超市建设。各镇至少建设大中型购物中心或超市1处(已建有的镇不作要求)。其中,市重点中心镇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镇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他镇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推进计划: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五)居住小区建设。在镇驻地依法新开工建设居住小区及配套设施。其中,市重点中心镇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镇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他镇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居住小区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片区开发、配套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居住新区;禁止沿干线道路两侧建设门头房。
推进计划:年12月底前开工并有明显形象进度。
(六)民生项目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新建幼儿园或其他民生项目,市重点中心镇要至少完成2个,其他镇至少完成1个。
推进计划:年12月底前完成。
(七)社区建设。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市重点中心镇至少启动2个,其中1个有明显进度;镇至少启动2个;其他镇至少启动1个。
推进计划:年12月底前完成进度计划。
三、奖惩考核
将小城镇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的按相应比列加分。对本意见未包含的小城镇建设项目,经考核组初步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确认。各项目考核时不作重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