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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期百分考评及奖惩细则范文
一、职业道德规范
1、受上级或本单位党、政、纪处分者,一次扣5分。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2、受县局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分。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本学期百分考核分为零。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发现一次视情况扣学期考核1—5分,情节严重者,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5、遇家长投诉,经查实确属教师责任者,视情况扣除当事教师1—5分,当年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6、与家长发生争吵或者发生矛盾,无论任何原因,扣除当事教师2分,当年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扣除5分,直至解聘。
7、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索要财物者,扣除学期考核2分,情节严重者,当年不予参加评优评先,直至解聘。
8、参与各种形式有偿家教或补习行为者,扣除学期考核3分,当年不予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9、行为给幼儿园带来负面影响者,根据情况扣学期考核1—5分,情况特别恶劣者,当年不予参加评优评先,直至解聘。
10、无故不参加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次扣学期考核0.3分。
11、不服从临时工作分配扣3分。
二、岗位职责
1、上班期间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会客,不串班,不围说,不干私活,不带自己孩子上班,不在幼儿园吃早饭,带班时间不接手机,违者一次扣学期考核0.5分。不在幼儿园干个人私事,如洗衣服、洗头等,违者一次扣学期考核1分。
2、上班期间不穿过短,过透,过露的衣服。不留长指甲,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带班时不能披肩发,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违者一次扣0.5分。
3、任何时间不许在教室吃饭或吃幼儿饭菜、点心。发现一次扣除学期考核1分,本学年不予评优评先,严重者予以解聘。
4、在教育活动时间,保育员如只管打扫卫生,不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一次扣除学期考核0.5分。
5、幼儿若有玩水、尿床、拉裤现象应及时为幼儿清洗、晾晒并换上干净衣服,如让孩子穿着脏、湿衣服回家,发现一次扣带班教师和保育员学期考核0.5分。
6、幼儿带药忘吃或吃错药,一次扣上午班教师和保育员学期考核0.5分。
7、值午班时要提醒孩子脱外套、及时巡视、不许睡觉、干私活、躺卧幼儿床铺,违者扣学期考核0.5分。
8、教师按时交接班,了解出勤人数,幼儿带药情况及上午活动情况,并及时记录,发现交接不清扣两位教师学期考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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