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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概念科学界定主持宝典
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对“节目主持人”基本特征的把握上,还不能理解“节目主持人”的全部含义,这需要以定义的方式给“节目主持人”作个界定。所谓定义,“是以简短的形式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也就是说,在概念内涵与定义之间,有个逻辑演绎的过程,即有一个对某一特定概念内涵进行形式逻辑定义推演的过程。逻辑学认为,最常用、最普通的概念内涵逻辑演绎方法,也就是形式逻辑的定义公式:被定义项=属+种差。
所谓被定义项,是指限定被定义概念的范畴。我们要探讨的节目主持人,特指在电视节目中的各类主持人。至于其他媒体出现的诸如舞台报幕员、司仪,以及音像制品中的串联人、报刊专栏的主持人等等,则不在我们研究之列。
所谓“属”,就是找出被定义概念的最邻近的属概念。比如颜色是红、绿、蓝等色彩最邻近的属。
节目主持人首先是作为电视传播过程中的“最后一棒”,或者“出镜人物”而为人们熟知的。与它邻近的概念如播音员、现场报道的记者、走向“前台”的编辑、各类出场嘉宾等,显然统归于一个属概念,即“出镜传播者”。
我们把节目主持人的“属”确定为“出镜传播者”,那么研究“种差”的任务就是确定被定义概念与同一属概念之下的诸种概念所含属性的差别,也就是要找到节目主持人与其他节目中的出镜传播者的区别:
(1)电视剧及广告表演或在某些节目中扮演“王律师”、“金龟子”等身份的出镜传播者,以扮演一种虚构的角色,不是以真实的个人身份来演播,个别节目(如电视广告)虽然使用了真实身份,但并没有起到“主导”节目进程的作用;
(2)播音员,一般只是尽可能忠实地在节目中“还原”他人采编的信息。美国学者海德在《广播电视概论》中说:“作为一名播音员,最难对付的工作之一是以有效的方式朗读他人撰写的稿件。在以撰写为起点,听众为终点的传播纽带中,你起的是桥梁作用,你的职责是把作者的思想忠实地传递给听众。”现已达成共识的是:播音员主要从事节目信息的播音工作,不需要在所传信息中显示个性特征和对所传信息进行个性化的加工。播音员的个性表现为播音风格,主要体现在“还原”作者主旨的范围内。播音员一般只对稿件内容的播音准确性负责,并不在整个节目中起主导作用;
(3)电视节目中的司仪和报幕员,总体来说都是举行典礼(大会)或文艺演出时,报告顺序进度的人。他们可以有多种身份。即使是电视节目中那些具有个性化的司仪或报幕员,对整台节目来说,一般也仅是节目的“旁观者”,而并不是节目整体的“参与者”。司仪或报幕员并不在节目主体中体现出“我”的形象,也不在节目中占主导地位;
(4)现场报道的记者(编辑等),一般来说要尽可能忠实地“再现”现场,而且一般也只是在整体节目中的某一局部偶尔出现,并不在“这一”节目中起主导作用,也不对节目整体信息进行具有个性化的加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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