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协议

时间:2024-08-03 20:22: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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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协议

解除同居协议1

  协议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解除同居协议

  协议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

  女儿_____由_____抚养,儿子_____由_____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XX路XX号,面积约XX平方米,折价人民币圆整(¥_____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

  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_____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

  六、探视条款: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产权登记、过户等)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人: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同居协议2

  男方:______,男,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女,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举行结婚典礼,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名_____。因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

  一、经商议女方同意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男女双方财产的处理:

  1、男女双方生活期间, 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自本协议签订以后,男女双方之间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时生效。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同意上述所述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同意上述所述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同居协议3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协议4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XX花园小区。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周××与元××相爱后于20xx年7月在××市XX花园(别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XX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确认周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XX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XX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XX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XX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XX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XX的抚养教育。但在周XX未满十八岁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XX愿向元XX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XX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X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XX愿付利息。

  五、周XX先生愿将元XX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XX,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XX送予女儿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XX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XX万借据)或元XX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周××

  乙方:元××

  调解及见证人: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

解除同居协议5

  男方:_____男、汉族、身份证__________

  女方:_____女、汉族、身份证__________

  男方见证人:_____女方见证人:_____

  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经沟通,调解无效。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二、男女双方同居两年,男方于签字日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叁拾万元,同居期间的其他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得提出任何主张要求。

  三、非婚生子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归男方抚养,抚养权属于男方,女方不负担儿子的抚养费。

  四、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男女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自行承担。

  五、女方每年可探视儿子一次。女方在探视儿子前,须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女方才能取得该次探视的权利。女方行使探视权时,不得有破坏男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如发现女方对儿子有不正确的教育,男方有权终止女方的探视权)。

  六、此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干预和骚扰对方的生活,否则可采取报警等各种手段、方式、方法。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将双方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各自签字后生效。

  九、上述内容是男女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男方见证人:________女方见证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同居协议6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及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财产分配

  咨询: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柴鸿运律师: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具有法律学、会计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6301040112、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220299667。曾经在中国水利电力工业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轴承厂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的技术工作十余年,后又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长期而多领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现在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职责。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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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田丰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希望能为遇上麻烦的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您可以免费当面或电话(18608577762)向我咨询,我将会仔细、耐心的为您解答。我的服务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于事

  田丰律师: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贵州

  咨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田丰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4、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解除同居协议7

  协议人(甲方):协议人(乙方):鉴于协议人自20xx年xx月起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育有一女xx(2岁),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议人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能骚扰、影响对方生活。

  二、关于女儿xx的'抚养权,双方协议由甲方抚养,乙方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乙方有探视的权利,但探视须提前预约,经甲方同意方可探视。

  三、同居期间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位于贵港市城区xx小区A1-1单元903号房系甲方个人购置,与乙方无关。鉴于目前乙方目前仍居住此房,乙方承诺协议签订之日搬离此房。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一次性补偿4万元给乙方。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协议8

  男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女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xx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xx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xx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解除同居协议9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愿付女儿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女儿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乙方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女儿的抚养教育。但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甲方愿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额付费,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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