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两则精选散文
“斑马线”即景速写
日前,笔者目睹了一个十字路口上演了令人惊怵而气愤的一幕:一位看上去也就六十多岁、腿脚利落的老人,步履正常地走在斑马线上,岂料一辆高档黑色轿车竟然加速抢行,擦着老人的衣角呼啸而过,老人惊叫着瘫坐在地上!我急忙手指驾车人,喊他下车;我以为他会去搀扶老人并致歉,没想到到他倒成了时髦儿的“怒路族”——一脸怒色,一手叉腰,一手指向我,嘴里不干不净地冲我来了;我正想与他理论,为那老人讨个公道,车里下来个女人,将他迅即拽走,钻进车里,一溜烟儿跑了。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但是,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尽管交警等有关部门对此法没少宣传,“斑马线上的文明”之类的活动也没少开展,但如前述无视交规、不讲文明的那类场景依然频现街头。此后我有意识地观察一番发现,遇到年纪较轻的行人三三两两走斑马线时,大部分机动车尚能减减速(有的可能也是迫不得已,并非情愿——那刺耳的喇叭声中充斥着焦躁);而当看到形单影只的.老人时,非但不予礼让,反而加大油门儿强行通过——是认为老人行动迟缓抢不过他?是嫌老年人碍路耽误他的“前程”?
不管他们咋想的,几条斑马线折射出他们的几多缺失:道德的,文明的,法律意识的……我们还要不得不遗憾地说,这类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也与相关部门的几多缺失不无关系:行动的,措施的,执法的……
自古罗马街道上的“跳石”,发展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伦敦街口的人行横道线,即当今各国一直沿用、俗称的斑马线,又被称为“生命的守护线”。安全通过斑马线,无疑是法律授予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守法行人的“路权”——它何时不只是在纸上而是在路上真正属于行人,特别是属于本应备受尊重和关爱的老年行人?
《敬老优待证》用“法”
退休后持绿《证》乘公交受优待关爱,每每为之感动。然毋庸讳言,偶尔亦有例外。前年夏季某日,见车进站,边招手边迎面跑去,车竟然从我身边呼啸而过。有散步老者见状,指指自己和我的白头,说道:等车不能光脑瓜儿,得戴上帽子……
去年,我的《证》由绿“晋”红。年前的腊八(星期日)中午,儿子叫我到他家吃饭,等车进站,但却只开了后门,下来几个人,车便启动,我又是喊“上车!”,又是举红本儿;最后下车的人还帮我敲车厢,车照走不误。敲车人摇着头对我说:不能举着本儿等车,上了车再拿出来……我这才看清,他也是我的同龄人。
不知如上两位公交司机者,有没有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抑或是大伯、大姨……?也不知他们晓不晓得自己终究会由今天的青壮年变为明天的老年?——哪能没有;哪能不晓得呢!既然必定有;一定晓得,那,这是为什么呢?诚望他们本人,以及此类现象成因之相关方,认真地内省一番。
尽管上述情况不多;尽管两位老者无奈之法或能“蒙蔽”住那两位司机的眼睛,暂时“奏效”,但我还是衷心希望老年哥们儿此“法”用得越少越好;凭《敬老优待证》免费或半费乘公交,是有其依据和适用法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希望此《法》落得越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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