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解读201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入
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突出才能类:在人文与社会、创新与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关学习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7年名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理科类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科学与工程 | ||
环境工程(含全球环境国际班) | ||
机械工程(含实验班)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能源与动力工程(含烽火班) | ||
车辆工程(含车身方向) | ||
工业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 ||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 ||
工程物理(含能源实验班)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 | ||
数理基础科学 | ||
化学 | ||
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 | ||
生物科学 | ||
医学实验班 | ||
药学 | ||
生物医学工程 | ||
临床医学(协和) |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
会计学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法学(含国际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 ||
文科类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数学与逻辑
文科综合(文史) |
四、选拔程序
1.初评:名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或专业类。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
(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
(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5.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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