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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通知

时间:2024-08-15 01:43:08 自学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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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通知

  导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上海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通知已公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关于《上海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通知

沪教考院自考〔2016〕17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主考高校:

  现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校,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2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是本市教育类招生考试的专业管理机构,为了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提高城市人口素质,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办学质量,特制定《关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报考工作暂行办法》。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促进高校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自考专业,满足广大考生学习成才的需求以及现代社会对多元人才的需求,以全面提升上海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

  一、本市自考的基本情况

  目前本市共有19所主考高校,开设91个自考专业。以2016年4月举行的第68次自考为例,报考总人数为58950人,新生报考人数为17881人;开考的439门课程(其中理论考试338门,实践类考核101门)中,人数最多的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有19101人报考,有6门课程只有1人报考;从专业报考数据看,最多的专业有6009人报考,最少的专业只有9人,其中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29.76 %。

  目前本市自考在考生管理、考务管理、专业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首先,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考生以自学方式完成自考,在过程中缺乏对考生有效的服务和管理,造成专业、课程、考生、成绩等相关信息的不一致性。其次,随着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发展,自考人数明显下降,导致所收报考费用难以覆盖考试成本,很多主考学校或专业连正常维持也发生困难。另外,自考的专业自成体系,难以跟上全日制高校的专业调整和课程更新的步伐,导致许多自考专业师资力量缺乏、教材考纲陈旧、学习内容与实际应用脱节,严重影响了自考的声誉和质量。综上所述,现有模式下的自考管理已经难以为继。

  二、本市自考的调整发展

  根据本市自考专业发展的现状,宜采用的路径是充分发挥主考高校在自考专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自考专业和课程的建设,逐步停考一批不适应社会需求的自考专业;通过对报考专业的分类,积极引导考生了解本市各主考学校的办学特色,将具有高校特色的专业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作为报考的选择,以需求导向促进自考专业建设。

  本市将报考的自考专业分为优势专业、常规专业和预警专业三类。

  优势专业是主考学校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自考专业。该类专业往往是以主考学校的优势学科为基础,师资力量雄厚,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顺应学科发展变化,命审题和阅卷质量高,考务考籍管理规范,且能使用标准化考场。这类专业的共同特征为本科层次、考生规模较大、有较好的社会声誉等。

  预警专业为报考人数少、近期有可能停考的专业。该类专业有些因为高校的学科调整失去了相应的专业支撑,有些因为专业和课程的老化造成需求萎缩,有些因为专业师资力量的缺乏影响了命审题和阅卷的质量等等,这些专业大部分为专科专业,且考生规模很小。

  常规专业为介于上述两类专业之间的目前发展尚稳定的专业。这些专业在专业和课程建设、考务考籍管理、师资队伍配备等方面的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且考生人数具有一定规模。

  三、本市自考的报考管理

  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本市自考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实行报考专业分类管理的年度备案制,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市自考专业的变化,并将优势专业、常规专业和预警专业在全市报考系统中加以标示,引导考生合理报考。组织大数据背景下的自考信息分析、动态跟踪研究,结合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自考专业建设的建议,逐渐形成以优势专业和常规专业为主体的自考专业管理规范,实现高质量的上海自考管理。

  主考学校要加强本校自考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校1至3个自考专业作为优势专业(见附1),加大在教材和考纲更新、命题规范、考生服务、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力度,制定明确的优势专业建设方案。同时对需求萎缩、资源配置有困难的自考专业实施停考(见附2),并在停考前半年向社会进行停考公告。

  自考生应主动关心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关注上海高校和自考专业的发展动态,尽量选择优势专业作为报考专业。同时要积极规划课程学习进程,如果已经报考的专业为预警专业,应及时转考优势专业或常规专业、或尽快完成该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

  本办法实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期间如遇情况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1.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势专业申请表

  2.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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