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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通告

时间:2024-05-26 01:44:19 自学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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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通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工作即将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四川2017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通告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17年2月20日~24日工作日期间(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

  符合我省课程免考政策以及需省际电子转考、更改考籍的省内在籍考生,请持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

  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课程免考是指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省内转免考是指我省在籍自考生将原准考证考籍内课程合格成绩转移至另一准考证考籍内。在办理课程合格成绩转免考成功后,原准考证号考籍内将不再有该课程合格成绩。

  (二)获得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有关证书者,其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上查实,方能按相关规定申请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三)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的在籍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2份(附件1)。

  2、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并提交相应复印件各2份。

  3、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籍档案复印件2份。凡提交的毕业证书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实(网址:http://www.chsi.com.cn/)的,不予受理其免考材料。肄业生、结业生必须出示证书原件及原高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学籍档案。考生的学籍档案以出自于该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其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始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经办人签名。

  4、获得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有关证书者,申请课程免考时应出示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三、申请办理课程省际电子转考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我省省际转考工作,按照全国统一实行省际电子转考要求以及我省相关要求进行。

  (二)需办理省际电子转考的考生,应持有有效二代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所取得课程的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个人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凡在2016年以后(含2016年)我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不得申请办理省际电子转考。

  (四)考籍转出的要求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要到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并对本人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上签字。

  1、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国考课程合格成绩。

  2、考生应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份。

  4、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应准确无误,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必须与我省考籍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转出,应修正信息后再重新办理转考。

  5、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不得转出。

  7、以下成绩均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应用型省考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

  8、考生在原报考地取得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只在原报考地有效,不得转出。

  9、属以下情况均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10、考生须亲自办理并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3)进行笔迹采集。

  (五)办理省际电子转考考籍转出需审验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6年以后(含2016)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笔迹采集卡;

  5、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4)。

  (六)考籍转入的要求

  凡需要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再在我省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1、转入成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具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并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继续参加考试。

  2、考生外省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通过全国“省级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我省在接收转入数据时,根据考生提供我省准考证号,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基本信息不匹配的,系统将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考生须修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转考。

  4、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应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一致,否则不予转入。

  5、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接收。

  6、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7、转入考生应在受理免考及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并领取免考通知单。

  8、已在2016年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仍按我省转免考(四类免试)要求办理课程转免考手续。

  (七)办理省际电子转考考籍转入需审验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5、2016年前成功转入我省的外籍考生,还应持有外省转入的介绍信。

  四、在籍考生更改考籍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更改考籍是指因报名注册的考生个人信息有误,需进行更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等。电子相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不得更改。在办理毕业证书期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发现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且下达了《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照片问题)的考生,可以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更换照片。

  (二)在籍考生申请更改考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2份(附件6);

  2、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更改:出示准考证、户口簿、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2份。

  3、因公安机关更改户籍信息,需要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考籍信息的:出示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2份,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户籍证明,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并有经办人签名。

  4、性别、民族的更改:出示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2份。

  5、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因工作原因造成考生考籍注册信息有误需要更改的。由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三)在籍考生申请更换照片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2份(附件7)。

  2、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照片问题)。

  3、考生须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并提交复印件各2份。

  4、由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打印并盖章的考生学籍表1份。

  5、考生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电子版照片(文件名:准考证号.jpg)1份。

  五、更改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ceea.cn)或准考证注册地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

  (二)申请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与受理课程转免考申请同一时间进行。

  (三)申请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应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提出。考生只能在申请毕业的专业中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一经上报后,该课程的专业编码不得更改。

  (四)在籍考生申请更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需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受理课程免考、省际转考、考籍更改申请的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

  (二)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材料合格的考生申请,予以受理。

  (三)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向考生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反馈。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本次开展受理的各项申请,在受理办理毕业证书申请期间均不再进行。

  (二)教育部颁发的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见附件9。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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