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7自学考试本科免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原学历层次 | 自考课程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备注 |
专科 | 专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1. 办理免考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学历中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
专科 |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 3.自学考试实习及毕业论文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
研究生、本科 | 专科、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4.已停考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
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 | 专科、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 | 5.原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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