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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评估的知识(2)

时间:2018-01-22 13:26:51 资产评估师 我要投稿

融资租赁资产评估的知识

  其一,要对融资租赁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以合理确定其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计算未来收益的年限应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经济寿命年限。在融资租赁期满能够取得该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此年限应取该融资租赁资产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三者中的最小值;在租赁期满不能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情况下,此年限应该取融资租赁资产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经济寿命和融资租赁合同期的合同期限四者中的最小值。

  其二,融资租赁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期限与其在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时间和计提折旧的年限往往不一致,在进行预测时,要注意剔除这种差异造成的影响。具体方法是,在计算收益时,不把折旧作为费用,而在支付融资租赁费时作为收益的减项加以扣除。

  其三,为使用融资租赁资产所支出的费用不只是融资租赁费,还应包括使用过程中对融资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

  其四,在进行融资租赁资产带来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但不能再扣除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在得到融资租赁资产带来的税后净收益之后,还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这时,既要充分考虑使用该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也要充分考虑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

  最后,按照确定的折现率,将预测的未来税后净收益逐年折现,就得到了预测收益的分年度的净现值。把这些净现值加总,就得到了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

  按照上述方法评估出的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有可能是正值,也有可能是负值。如果是正值,说明该融资租赁资产的现行价值较原来有所升高,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因素。如果是负值,说明该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较原来有所降低,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功能性贬值,也可能是由于经济性贬值,还可能是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使合同价格偏高。

  三、用成本节约额法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

  如前所述,当原融资租赁合同是可以替代的时候,就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评估该合同权益的价值。

  首先,应该通过调查,了解到在评估基准日取得相同或类似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合同价格是多少。

  其次,合理确定折现率。在确定折现率时,要充分考虑实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所面临的风险。此处的风险主要指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不能取得资产所有权的风险。

  再其次,将新旧合同分别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对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进行折现可得到新旧合同应付租赁费的现值。用新合同应付租赁费的现值减去原合同应付租赁费的现值就得到了原合同的节约额(当该差额为正值时)或超支额(当该差额为负值时)。

  最后,再按照企业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率对上述节约额或超支额进行扣除,即可得到融资租赁合同节约额的净现值。这时应注意,当该差额表现为节约额时,要用该节约额减去应付所得税;当该差额表现为超支额时,要用该超支额加上应付所得税(因为超支额为负值)。这样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得到的净节约额或负担的净超支额。

  在评估出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净现值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当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能够取得资产的所有权时,在评估基准日以前承租方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也构成企业的资产。这部分资产应按下述办法确定其价值:①计算已付融资租赁费占原融资租赁合同价格的比例;②按照新的融资租赁合同计算出上述比例相当新合同价格的已付融资租赁费额。③合理确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新率;④按下述公式确定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价值=按照新的融资租赁合同计算的已付融资租赁费额×成新率÷(1+风险收益率)

  综上所述,在成本节约额法下,当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能够取得资产的所有权时,则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节约额的净现值+已付租赁费的评估值 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融资租赁合同节约额的净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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