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焦作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今年,焦作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并设立服务、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焦作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欢迎阅读。
7月15日至20日进行招生
今年,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焦作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有焦作市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录取、注册学籍四个阶段。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原则,焦作市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报名需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文化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农民在焦作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优抚对象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优抚证等相关材料。
根据安排,市直及各区属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7月15日至20日进行招生。各县(市)的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招收择校生
大班额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不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招生范围。在严格控制班额上焦作市规定,坚持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凡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规定标准的,必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为有效控制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焦作市将严格控制择校生,并明确规定,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接收择校生,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同时,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进行招生。
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
今年,焦作市的招生纪律更加严格,要求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将是否上学前班作为小学招生的条件;不得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学校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办学前班;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焦作市要求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规定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焦作市将严肃查处。
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今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将继续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升初后不再注册新的学籍,初中学籍一律由小学毕业生直接升级而成。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焦作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为2992821,举报电话为2992966、2992860。
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并邀请行风评议代表、政协民主监督员等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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