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2017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即墨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时间
2017年全市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9日(星期一)-7月1日(星期六)期间进行,幼儿园具体招生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见各园招生简章。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实验幼儿园和新兴幼儿园6月20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2:30到4:30)招生报名。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1.位于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证明等)的适龄幼儿。
2.实验幼儿园和新兴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即墨市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在即墨务工并居住一年以上、有营业执照或在即工作劳动合同、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村(社区)子女入园需求。
4.驻即墨部队军人子女享受即墨市常住户籍待遇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
实验幼儿园、新兴幼儿园将“2017年幼儿园招生简章”通过金宏网报至市教体局学前科审核,其它幼儿园报所在地教育办审核。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必须明确招生时间、地点、对象、招生计划数、报名程序、所需证件、报名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类别、收费标准、公布录取结果的`方式和时间、幼儿园报名咨询电话。
6月12日(星期一)起,各幼儿园在大门口、所在社区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不少于一周。
2.报名登记
报名期间,请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不得携带幼儿)携带幼儿园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申请表到相关幼儿园报名。
提示1: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请于报名当天到相关幼儿园报名即可,不必过早排队。
提示2:实验幼儿园和新兴幼儿园,不得重复报名,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其报名、入园资格。
3.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相关幼儿园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优先招收的幼儿名单。优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通过抽签或其它合理方式确定录取幼儿。优先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
4.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卫医妇字【2013】24号)精神,被录取的幼儿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到即墨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体检。体检合格后,请被录取幼儿家长根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带领幼儿,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
提示: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组织幼儿入园
办理录取手续后,幼儿园将对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家长,请家长按要求时间带领幼儿入园。
四、有关要求
1.幼儿园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提倡实施融合教育。对于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的幼儿,可到有条件的幼儿园随班就读。
4.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额,严谨履行程序。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5.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城区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6.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单位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入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相关媒体,提前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教体局将对于举报的问题和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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