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今天,徐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正式出台。你对徐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徐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严格要求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坚持规范办学、均衡分班。规范招生行为,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坚持严控择校、机会均等。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逐年明显降低择校生比例。
招生时间: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7、8月份, 8月20日前结束。招生时间要控制在15天以内。
小学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入学条件:
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少年;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特殊群体入学:
一方面,残疾儿童入学,视障、听障、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另一方面,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报名须知
报名时,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
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报名民办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指定学校登记、报名。
二、高中阶段招生
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7.2万人,计划数与往年持平。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5万人,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招生总计划1.32万人。
时间安排:
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五月下旬,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7、18日两个全天和6月19日上午,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成绩于6月28日公布。
6月29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指标生政策:
今年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
分配到指标生的考生可以享受加40分投档A志愿学校的优惠条件,2017年我市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60%。
2014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公办初中2014年招收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
初中入学条件:
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少年;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特殊群体入学:
对于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上学的考生,参加中考要根据考生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考生有市区学籍,且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政策,能够提供父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可享受与徐州市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报考没有限制。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果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可正常报考。
中考志愿填报要求
在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根据志愿表上志愿设置情况,按需求填报志愿,具体可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师范院校师范类和“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志愿和2个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的四星级高中等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第二阶段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第三阶段录取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
录取时,按照志愿表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则后续志愿自动失效,前一批次未录取,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正常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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