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知识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一)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四)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版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五)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六)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七)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八)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09新增)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九)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09新增)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知识】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