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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计算题及答案
2016年税务师考试正在报名中,下面yjbys小编为同学们带来《涉税服务实务》计算题及答案,仅供参考!
计算题
某市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薰衣草三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支付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支付购买价款30万元;③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支付款项56.5万元。
(2)从全植秀香水公司购入其生产的香水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10万元,已知全植秀公司针对此销售业务已经缴纳了消费税3万元。化妆品公司将购入的香水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销售额为16万元。
(3)将上述业务(1)中外购的薰衣草账面成本的40%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化妆品加工厂加工美白亮肤霜,县化妆品加工厂代垫的辅料为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8万元,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为13万元,双方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县化妆品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4)将加工收回的美白亮肤霜的50%用于抵偿A公司债务120万元,企业同类的美白亮肤霜的售价为90万元。
(5)将加工收回的美白亮肤霜的10%发给下设的门市部,门市部按企业同类的美白亮肤霜的售价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38万元的抗皱霜发给下设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实际售出60%。
(6)将自产的高级化妆品(成本为40万元,售价为80万元)与其他护肤护发品(成本为30万元,售价为4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销售额110万元。
(7)企业自有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万元。本月按规定计提了房产税(当地房产税的扣除率为30%)。
(8)接受B化妆品厂的委托代销化妆品一批,化妆品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又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B化妆品厂。
(9)计算、计提并结转本月应纳各项税费。(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万元)
要求:根据资料按业务顺序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借:原材料 93.5 [(20+30)×(1-13%)+56.5÷(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0+30)×13%+56.5÷(1+13%)×13%]
贷:银行存款 106.5[20+30+56.5]
(2)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银行存款 1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
(3)发出的薰衣草账面的成本=93.5×40%=37.4(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57.4
贷:原材料 57.4 [37.4+20]
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7.4+13)÷(1-30%)×30%=30.17(万元)
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30.17×(3%+5%)=2.41(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45.58 [13+30.17+2.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1[13×17%]
贷:银行存款 47.79 [13+2.21+30.17+2.41]
借:库存商品 102.98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2.98
(4)借:应付账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1.49
贷:库存商品 51.49( 0.5分)
(5)借:银行存款 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90÷5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30 [102.98×10%]
贷:库存商品 10.30 [102.98×10%]
借:银行存款 26.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8[3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8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84[38×60%×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8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0×60%]
贷:库存商品 12[20×60%]
(6)借:银行存款 1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3
(7)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
借:管理费用 8.8[50×12%+4000×(1-30%)×1.2%÷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8.8
(8)借:受托代销商品 6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60
借:银行存款 70.2
贷:应付账款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代销商品款 60
贷:受托代销商品 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应付账款 10.2
借:应付账款 70.2
贷:银行存款 65.2
其他业务收入 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25
(9)计算、计提并结转本月应纳各项税费:
本月进项税额=13+1.7+2.21+10.2=27.11(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2.72+15.3+3.06+3.88+18.7+10.2=53.86(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3.86-27.11-20=6.75(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6.84+33=39.84(万元)
本月应计房产税8.8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2.5+0.25=2.75万元
本月应纳城建税=(6.75+39.84+2.75)×7%=3.45(万元)
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6.75+39.84+2.75)×3%=1.48(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7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7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4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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