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常见问题
建筑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常见问题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建筑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常见问题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常见问题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7)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是多少?
答:征收率为3%。
三、天津企业在本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 我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增值税?
答: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五、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方法,预缴增值税时分包款已经差额扣除,分包方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答: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六、企业提供宽带、水电等安装扩容业务按照什么业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建筑服务中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企业只负责拆迁、平整土地,属于建筑服务范围吗?
答: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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