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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考点:其他所得

时间:2018-02-23 14:27:21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考点:其他所得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更好地进行复习,增强对税务师考试的记忆,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考点:其他所得,希望大家希望!

  其他所得

  1.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属于“其他所得”,不属于免税的储蓄利息所得。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上述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以下两种行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名借实得)

  具体征税办法:一看企业性质,二看身份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所得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编剧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出版所得

  E.任职、受雇于报社、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答案】BCE

  【扩展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阅读】

  行业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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