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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工会经费

时间:2024-10-08 18:11:59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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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关于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费用。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会经费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知识之关于工会经费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2.文体活动方面;3.宣传活动方面;4.其他活动方面。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基层工会应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使用。市总工会收到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后,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

  全额征收的工会经费,40%部分上缴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再按照规定比例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60%部分市总工会通过区总工会或主管局工会逐级下拨至缴费单位工会;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不存在返还。

  工会经费拨缴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先缴后返。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2)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企业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但是没按要实际拨缴,不可以税前扣除。如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但计提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开支,不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和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按照拨缴的全额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扣减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比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50万元,同时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后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30万元,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不考虑其他情况(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企业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50万元,不是30万元。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筹备金,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按照“40%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则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2.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1)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

  (2)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也不是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3)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应包括各级工会交由税务机关使用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用于银行转账)、《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凭证》(用于收取现金)、《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等相关扣缴凭证,企业可凭上述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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