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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关于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你知道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吗?你对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销售
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其他经济利益是指非货币、货物形式的收益,具体包括固定资产(不含货物)、生物资产(不含货物)、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服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经营活动是指:行政单位收取官费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自我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非经营活动: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中的主业判断方法:营业执照法;综合比例法;单笔拆分法;作业对象法;许可资质法。
四、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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