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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问题

时间:2017-06-27 09:06:14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法知识之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问题

  企业由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可能会需要临时性向个人借款,通常利率都比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问题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知识之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问题

  一、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二、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三、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五、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