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继颁布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许多政策或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订制,或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扶持对象之一。仅在税收领域,合作社就可以享受到多种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营业税
1.1 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培训业务,家畜、母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预防,免征营业税。
1.2 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耕、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1.3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1.4 储备粮油、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1.5 农村信用社减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在改革试点地区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收入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2.1 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
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技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2.2 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
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2.3 内资渔业所得税免税
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2.4 乡镇企业加速折旧
对于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2.5 林业所得免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类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2.6 农产品初加工免税
对重点农产品初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3至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7 应对禽流感专项优惠
对家禽养殖业(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3.1 农业税缴纳税目免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3.2 青苗补偿费免税
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3.3 农林义务教育相赠扣除
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盈利的社团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