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随着创业的热度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或关心、或考虑自己创业。与创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您了解多少?小嘉联系税务嘉定分局,整理了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从“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促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四个方面带您了解。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同人群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
政策内容:
(一)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1.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促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政策内容:
(一) 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3、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政策内容: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2.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法[2006]38号);
3、《关于本市促进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法〔2006〕4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