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题(含答案)
复习题二:
综合题
1、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产小家电,新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3万元,取得的旧家电作价7万元,共取得差价款6万元;
(2)向某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家电,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并单独记账,同时还收取优质服务费4.68万元;
(3)向某食品公司销售自制的大型冷藏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20万元。同时企业负责包装,收取包装费2.34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4)本年8月份销售的一批小家电,由于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发生退货,取得对方交来的“进货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3万元;
(5)由于本企业在家电行业属于国际知名企业,于是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家电业交流协会,邀请国内外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加入协会,本企业10月份向其他会员企业收取会员费共计10万元;
(6)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车队(为一般纳税人),用订制的特殊车辆,为加入家电业交流协会的其他企业提供大型特种家电的运输劳务,共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万元;
(7)销售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取得收入10.4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
(8)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
(9)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80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修理厂房,领用其中的10%;
(10)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配件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
(11)月底接到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显示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电费为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12)月底接到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显示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水费为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13)本月月初经批准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元。
另外,上月留抵进项税额为1.3万元;以上取得的有关票据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8)中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6
B、5.1
C、6.12
D、7.2
<2>、计算该企业当期销售环节的销项税为( )万元。
A、24.09
B、26.02
C、27.07
D、26.72
<3>、计算转让旧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0.2
B、0.4
C、1.51
D、1.7
<4>、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 )万元。
A、23.09
B、24.66
C、25.73
D、25.81
<5>、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28
B、2.42
C、2.28
D、1.67
<6>、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对本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产小家电,按收取的差价计算销项税
B、销售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优质服务费和包装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不相同的
C、企业收取的会员费不计征增值税
D、本题中业务(6)需要计征增值税
E、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配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综合题
1、
<1>、【正确答案】C
<2>、【正确答案】C
<3>、【正确答案】A
<4>、【正确答案】B
<5>、【正确答案】D
<6>、【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进口关税=30×20%=6(万元)
进口缴纳的增值税=(30+6)×17%=6.12(万元)
(2)业务(1)的销项税=13×17%=2.21(万元);
业务(2)的销项税=(120+4.68/1.17)×17%=21.08(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20+2.34/1.17)×17%=3.74(万元);
随同销售产品收取的优质服务费和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业务(4)中,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则应冲减的销项税=3×17%=0.51(万元);
业务(5),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6)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所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5×11%=0.55(万元)
销项税合计=2.21+21.08+3.74-0.51+0.55=27.07(万元)
(3)转让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4/(1+4%)×4%×50%=0.2(万元)
(4)修理厂房使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职工食堂耗用的水电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6.12+(80×17%+10×11%)×(1-10%)+40×3%+0.68×19000÷20000+2.4×18000÷20000+1.3=24.66(万元)
(5)2011年12月1日起,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27.07-24.66+0.2-(8000+1360)/10000=1.67(万元)
(6)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产小家电,按全额计算销项税。向购买方收取的优质服务费和包装费的处理方法是相同的,都属于价外费用,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业务(6)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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