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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所设立的滞纳金门槛也不尽相同。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什么情况下不加收税收滞纳金的知识,欢迎阅读。
第一种情形:
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
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
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情形: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五种情形: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
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情形:
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
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种情形:
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种情形:
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情形:
进入破产程序滞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种情形:
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种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第十五种情形:
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种情形: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第十七种情形:
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八种情形:
纳税期限遇到顺延节假日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九种情形:
以核定方式补税不应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种情形:
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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