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基础巩固题及答案
巩固题二: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国家所有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C.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D.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所有权。选项C的错误在于,只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才属于国家所有。
【该题针对“所有权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2、下列不属于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的是( )。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以协商一致的价格转让
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3、甲因病病逝,留有遗嘱,甲之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 )。
A.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B.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C.原始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D.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承属于事实行为,所以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
A.合并
B.继受所得
C.添附
D.提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添附具体表现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受法律保护
B.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信而产生公示的效力
C.不动产物权变动时的登记,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D.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即为物权人,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变动时的登记,是公示原则的体现。注意区分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的作用是“使人知”,它要求当事人以法定公开的方法让公众知晓何人取得何种物权,何人丧失何种物权,防止第三人因不知晓物权的状态而蒙受损失。公信原则的作用是“使人信”,它让受让人充分信赖法定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不必顾及物权的真实状态与公示的状态不符,大胆地进行交易,信赖公示的交易是安全有效的。
【该题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6、《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 )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遗失之日起1年内
B.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C.遗失之日起6个月内
D.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失物的归属。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7、下列选项中,属于准共有的是( )。
A.共有物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要求租赁人支付租金的请求权
B.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C.连带债权人共同享有的担保物权
D.债务人及其保证人共同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准共有。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即,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状态,称之为准共有。选项B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而选项A是债权,选项D是基于债权产生的抗辩权。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8、甲、乙各以20%、8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9、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享有专有权
B.业主大会属于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
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D.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 )。
A.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B.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
C.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D.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该题针对“担保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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