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的存货范围
主要类型 | 特殊项目 |
原材料 | 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 |
在产品 | 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的产品/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
半成品 | 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两类属于在产品) |
产成品 |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
商品 | —— |
周转材料 |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 |
委托代销商品 | —— |
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作为工程物资核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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