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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时间:2021-10-28 14:59:45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 中的体现。

  2.税收管辖权特点——独立性和排他性

  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

  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3.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三类:

  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司法

  税收司法

  (一)税收司法概述

  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核心: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二)税收行政司法

  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教材P50)

  重点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审批减免税出口退税行为等。

  2.排除抽象税收行为;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三)税收刑事司法

  4个参与机关、4个阶段

  (四)税收民事司法

  1.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该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执法

  税法运行的中间环节,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即: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

  (一)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义在执法领域的要求。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体要求:

  (1)执法主体法定;

  (2)执法内容合法;

  (3)执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

  (4)执法根据合法(包括法律根据、事实根据)。

  2.合理性具体要求: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核心内容,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合理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三)税收执法监督

  重点是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2)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3)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