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3月底截止2017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6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申报的时间。距离截止日期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长沙市地税局真诚地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哪些人需要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到什么地方申报?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大厅申报、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申报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长沙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注意,对逾期未申报、不如实申报或应补缴而未补缴税款等违法行为主体,地税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了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日期前发生网络拥堵或排队申报的情况,请尽早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直接向当地地税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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