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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辅导
在平时的学习中,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是知识中的最小单位,最具体的内容,有时候也叫“考点”。哪些知识点能够真正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辅导,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网上申报
(一)用户注册
1.领取个人注册码。首次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凭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个人注册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个人注册码,但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放个人注册码。
2.新用户注册。已领取或已有个人注册码的纳税人,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平台(www.zjds-etax.cn)。
(1)点击“新用户注册”
(2)选择“个人用户注册”
(3)弹出“个人用户注册”界面,所有带红色*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个人注册码”需从税务机关领取,填写正确手机号后,点击“点击发送验证码”获取验证码。
(4)填写正确完整后,点击确定,弹出“注册成功”信息框,点击“确定”,完成注册。
(二)登录申报
1.登录系统。
(1)通过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平台(www.zjds-etax.cn)。
(2)首次登录平台,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界面,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所有带红色*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人员类别”选择“个人用户”,填写正确手机号后,点击“点击发送验证码”获取验证码。
(3)点击“保存”后,“办税人信息”一栏会出现相应的人员名称。
2.纳税申报。
(1)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平台后,点击左侧“业务受理”栏里的“纳税申报”。
(2)进入到纳税申报界面,选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进入详细申报界面,可以看到具体申报信息分为三个板块,分别是基本信息、附表和主表。
A.基本信息
系统会自动提取大部分的基本登记信息,如有不符的,需到地税大厅窗口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修改。其中:“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可以点开进行选择或者直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会自动带出“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可以选择也可以直接录入;“科所分局机关”和“街道乡镇”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税务分局和乡镇街道。
B.附表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纳税人如果有减免事项,可依次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并输入减免税额,如有多条减免事项,点击“新增”逐条添加。纳税人如果依据税收协定享受减免,可依次选择“所得类型”、“税收协定名称”、“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并输入税收协定条款和减免税额,如依据多条税收协定享受减免,点击“新增”逐条添加。
C.主表
纳税人根据所列的所得项目,依次输入“境内”、“境外”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和“抵扣税额”,并将附表填写的减免数填入“减免税额”。系统根据填报数据自动生成 “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
(4)点击申报后,跳出提示“是否确认申报?”,点击“确定”。
(5)确定申报后,提示申报成功,并提示需要自行发起扣款,以及是否需要打印申报表,点击“是”直接跳转申报表打印界面,点击“否”,可以根据提示另行打印。
(6)跳转至申报表打印界面后,在最下面有一排四个按钮,可以进行打印、另存为、作废、关闭等操作。
3.申报查询。
(1)“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平台首页,点击左侧“业务受理”栏里的“涉税查询”。
(2)选择“申报表查询”。
(3)选择起始和终止日期后,点击“查询”,申报记录会体现在查询结果中,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申报信息。
4.申报作废。
(1)打印申报表时,页面最底端有一排按钮,其中有作废按钮。
(2)申报表查询时,查询结果最后一栏操作中含有作废按钮。
(3)点击作废后,弹出提示“确定要作废吗?”,点击确定。
(4)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定,作废只有在未扣款的情况下进行。
5.申报扣款。
(1)“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平台首页,点击中间“快速通道”栏里的“汇总扣款”。
(2)进入汇总扣款界面,勾选需要扣款的记录,然后点击“扣款”按钮。
(3)弹出提示,是否确认扣款,点击确定。
(4)重要提醒:个人纳税人必须与税务机关签订TIPS三方扣款协议后,才能使用该项扣款功能。如未签订协议,请前往税务机关大厅窗口开票补缴相关税款。
二、上门申报
纳税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提交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收到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金三系统,经审核有误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补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对纳税人需补缴税款的,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缴纳税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辅导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四、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五、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答:“年所得”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外籍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七、从哪儿能领到纳税申报表呢?
答: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信息?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1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呢?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十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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