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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的提醒20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在又到了办理2015年度自行申报手续的时候,公司特提请各位营销人员留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自行申报的通知及相关安排,及时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手续。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的提醒的知识吧,欢迎阅读。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适用此规定的营销人员
2015年各项所得年度合计达到12万的销售代表、获准经销商过渡安排人员、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销商。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经销商取得的所得属于企业所得,不适用此规定。
二、年所得12万元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收入查询
从201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销售代表、获准经销商过渡安排人员和由公司代征税款的经销商可通过“年度应税收入”的查询方式如下:
销售代表及获准经销商过渡安排人员:以上途径可查询到2015年度从公司获取的收入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和由公司代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由公司代征税款的经销商:以上途径可查询到2015年度由公司代征税款的相关收入合计、2015年度由公司代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注:
① 未由公司代征税款的经销商:经销商因持独立的税务登记并自行履行纳税义务,需自行统计2015年度所得额和已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② 除了从公司获取的收入以外,如果营销人员有其他所得,须合并申报。
四、一般纳税申报程序
1.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从税务机关的网上下载,或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领取);
2.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报机关:
销售代表/获准经销商过渡安排人员:向所属店铺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
经销商:向注册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
4.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可通过网络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各地具体申报要求可能有差别,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确认。
五、未按规定办理的法津责任
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税务机关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牵涉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可处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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