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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误区2017
你对年所得12万以上的个税申报了解吗?你知道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有什么误区起码?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误区的知识,欢迎阅读。
1、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
某企业财务人员反映,他们企业只有法定代表人年工资、薪金所得达到12万元,故只有一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务人员随即指出财务人员的错误理解,告知其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等于年工资、薪金所得12万元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年工资、薪金所得只是年所得中的一项。为此,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不能仅就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而应包含《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所有项目所得一并进行申报。
2、12万纳税申报收入是含税的
近日,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空闲的时候写点网络小说赚点零花钱,近日被告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年所得的12万申报,她感觉很纳闷,每次网站支付稿酬的时候她都记着的,绝对不到12万,而且每次都是扣过税的,为什么还要进行12万申报?于是她拨通了12366进行咨询。
地税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12万是包含税金的。小李实际到手的所得不足12万,但是如果加上已扣缴税金所得超过了12万,那也是应当进行自行申报的,若已足额缴纳税款则无需另外补缴。
3、12万元申报不限于“上班族”
王女士是一名全职太太,2014年,她在老公的资助下,以70万元的价格,投资了所在城区的一处住房,该住房归于王女士一人名下。2015年,王女士将该住房以86万元的价格卖出,由于是家庭非唯一住房,王女士按照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600元及其他各项税费47300元;另外,闲暇之余王女士还喜欢炒股,目前手上持有5只股票,2015年转让了3只股票,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3万元,亏损了5万元。那么王女士是否需要进行12万元申报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合计数额。转让房产所得以及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应计入个人年所得。
王女士投资房产虽然用的是老公的钱,但由于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女士一人的名字,所以算作是王女士个人所得;另外,虽然王女士手头持有5只股票,只有在2015年卖出去的那3只股票盈亏相抵后的正数才为申报所得数额。那么,王女士卖房所得的收益为860000-700000-47300=112700(元);炒股所得收益为80000+30000-50000=60000(元)。两项收益总和达到了17.7万元,超过了12万元,因此,王女士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12万元申报。税务机关提醒,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三费一金”不计入年所得中
市民赵女士2015年取得各项收入为13万元,但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却被告知年收入未达12万元,无需申报。
税务人员发现,赵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资所得、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企业债卷利息、稿费所得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不含以下所得:(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那么,当扣除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及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后,赵女士年所得并未达到12万元,无需进行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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