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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难度
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虽然报名条件有降低,但是考试水平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维持“三不变”。
一是考试科目不变。考试科目仍为五科,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二是考试内容不变。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
三是考试难度不变。考试试卷难度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不变,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从历年考题经验看,注税考试总体难度适中,但考查的知识面逐渐放宽,需要我们掌握更多的知识,同时也给我们考生敲响了警钟,在学习知识的时候,不能只解决眼前的,同时还要联系所学过的知识点。复习不能太单一,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电子图片。
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审定后发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5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40分。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后予以确定。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四)2015年单科成绩单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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