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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更名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从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90号得知,2015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更名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依据文件规定,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2015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2月27日-28日。
考试报名程序
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网站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缴费和网上审核等三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全科或分科报考。
(一)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缴费前,可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名信息。
(二)缴费
1.每科次考试费¥98元。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再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3.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三)网上审核
1.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学历证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因误填、错填,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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