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但每年的报名都安排在5、6月份,可以参考一下2016年报名时间。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欢迎阅读。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但每年的报名都安排在5、6月份,可以参考一下2016年报名时间: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延长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公告》获悉,2016年税务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7月15日,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5月25日09:00至7月15日18:00(报名系统每天24小时开放),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可以参考2016年税务师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应届生:
在2016年考试前可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生可以报名考试。
分析: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为2017年11月份,预计2017年考试前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生可以报名考试。
(2)专科学历非应届生: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分析:工作年限就是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2017年报考条件还要以官方最新政策为准,请学员随时关注。
(3)本科学历非应届生: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税务师报考理由及优势
11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这意味着,该领域已实现“七连消”:此前国务院已从2014年开始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据2013年底的统计,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618项。算下来,“七连消”累计已占到总数70%以上。
此次改革中,国家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设立了税务师(TA,Tax Advisor)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有些人认为这一改革使税务师职业资格的含金量大不如前,甚至悲观地预测报考人数将大幅减少。不过,事实打了这些人的脸。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创新高,达17.6万余人,比2015年度增加4%。
这是为什么呢?
权威性未变
据了解,“七连消”的改革中,仅有六项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税务师便是其中之一。正是因为税务师的第三方鉴证作用关乎国家税收安全和纳税人的公共利益,所以国家才会在“七连消”的同时,设立了税务师职业资格。
去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也是在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首次被写入《大典》。《大典》中,关于“税务专业人员”的职业信息描述是“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由此可见,税务师和原来的注册税务师一样,都是国家设立的职业资格,其权威性并未改变。
含金量高
税务师脱胎于注册税务师,其考试难度和合格标准不变,其所承担的涉税鉴证和涉税专业服务的职责不变,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不变,这是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的根本原因。
入行敲门砖
对于一般人来说,需要经过系统化的学习,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全部考试科目才能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因此,许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将是否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作为录用员工和员工晋升的必要条件。例如,德勤等“四大”的高级顾问必须是税务师才有资格晋升经理,而“四大”经理的年薪大约在30至50万之间。
设所必要条件
税务师职业资格将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需要一定数量的合伙人和股东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
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国税发〔2011〕9号)《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2013年第1号通告)规定,拥有税务师或其他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者给予加分、优先录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数字人事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制度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88号)中关于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跨档报名参加测试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获得财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跨1档报名参加考试。(二)获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律师职业资格等与税收工作相关执业资格的,可跨2档报名参加测试。可见,税务总局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看得比其他高级职业资格更加重要(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共设初、中、高三级12档)。
税务师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税务师行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成长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鉴证咨询类专业服务行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经中组部批准,税务师行业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行业党委,是全国第二家成立行业党委的行业协会组织。目前我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5600多家,税务师13万多人,年服务纳税人超过230万户,年产值已近150亿元。税务师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不可替代的涉税专业服务力量。
人才缺口大
物以稀为贵,人才缺口越大,则预示着人才的价值会越高。目前,我国有近3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工薪阶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近3000万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500多万人。随着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我国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按美国3.1亿人口中有1.4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估算(其中有50%以上的纳税人存在税务代理服务需求),我国现有的7亿城市人口中将有3亿多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国税务机关公务员的年均增长仅约千分之一,与纳税人数量的年均增长相差100倍以上。而目前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仅有十多万人,人才缺口非常大。
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4281万户,全国税务系统有税收管理员27.7万,人均管户突破150户,东南沿海地区人均管户近1000户,只靠属地税务机关和单个税收管理员管理已力不从心。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评估、调查和稽查的数量分别约为3-5%、0.5-1%;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偷逃税的`侥幸心理,严重影响征管质量。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国税务机关检查企业17万户,就查补税款1234亿;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税收流失率远高于发达国家(据亚太经合组织等机构的报道:丹麦税收流失率约7%,英国约9%,美国约13%。);据国内一些学者统计,我国地下经济所导致的税收流失额则更加庞大。这说明我国社会的整体税法遵从水平仍然较低,迫切需要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协助税务机关解决有效监管不足的问题。2014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为87万户企业提供了各类涉税鉴证服务,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近9000亿元,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额820亿元,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应补缴税额62亿元。
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师能够帮助纳税人遵从税法,处理税务争议。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收专业知识和征管程序的了解运用,税务机关熟知税法又具有强制征税权,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中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在专业上处于实质上的不平等;当一些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失职、渎职甚至贪腐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2010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累计分别为2542件、1059件。其中,2014年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0年分别增加近98%和79%,呈逐年较大的上升态势;1994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达54%,25%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然不服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这充分说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来协助维护。
发挥重要社会监督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税务师行业大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政府的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廉洁、低成本,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更多地依赖社会组织。政府服务性的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有利于政府财政支出控制到尽可能小的规模,这是国际上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的国家治理结构变化和发展的大趋势。因此,税收管理的行政规模和成本要尽可能缩小和降低。从税收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税收管理将由主要依赖行政化管理逐步转变为税收行政管理与社会专业服务组织的“双轮驱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0号,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既对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予以明确,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税法的某些条款或政策与经济形势的变化不相适应,需要及时调整、修订;由于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直接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提供服务,最了解税法及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纳税人的诉求;又因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提出的政策建议更加客观公正,因此更容易为决策机关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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