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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的具体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计划
2017年计划选派800名(全国)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及国外留学单位
1.选派专业有: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和国际法。
2.国外留学单位: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我校已有项目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三)资助内容
1.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德优良。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不满五年的人员。
5.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其证明)。
注:非外语专业领域的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不迟于2017年3月20日获得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复印件等,并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语言要求。
(二)各类别申报条件
1. 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注:暂未获得外方正式邀请函的申请人需不迟于2017年3月20日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否则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四、校内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2017年1月3日- 2017年3月3日:院、部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此通知要求选拔、推荐候选人,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向国际处提交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函,推荐函中应包括被推荐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报项目类别、学历、外语水平、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逾期提交的推荐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3月4日-8日:国际处审核
◆2017年3月9日:项目申报说明会
经国际处通知的候选人,请于3月9日参加项目申报说明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7年 3月20日- 3月26日: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候选人应于2017年3月26日前,根据申报说明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际处提交项目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
◆2017年3月27日- 3月30日:国际处审核、整理申报材料,并统一报送国际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辉、李捷
地点: 长安校区 行政楼B203
电话: 8531952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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