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的五大变化
导读:与去年相比,2016年石市中招政策中出现了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整为19所、自主招生高中增加到14所、超计划招生高中核减次年招生计划、17个县(市)区自行划定各自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等五个变化。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变化一:往届初中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
石市规定,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根据我省相关政策,从今年起,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 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变化二:17个县(市)区自行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016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5个区由石家庄市考试院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自2016年起,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矿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等17个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自行划定各自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变化三:主城区招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整为19所
今年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由20所调整为19所,分别为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少了精英中学)
石市将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1中、2中、2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3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除外)、新华区初中学校;市2中、2中西校区、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除外)、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
市内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变化四:自主招生:学校增加到14所
2016年石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由10所增加到14所,2015年在本市范围内开展10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2016年增加38中(书法特色)、13中(书法特色)、22中(体育特色)、20中(体育特色)4所特色高中学校参与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变化五:超计划招生:将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今年石市特别强调,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也不追加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生学校的校长依规依纪给予违纪处理或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不合格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