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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7-05-09 12:02:50 中考 我要投稿

江西鹰潭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导读:江西鹰潭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全省中考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考试科目由省中招办统一命题、制卷。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江西鹰潭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鹰潭市二O一六年中招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中招改革,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中等学校、小学及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招生工作,根据省中招委制定的《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鹰潭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一)小学适龄儿童100%入学,预计全市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9542人。

  (二)全市预计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16524名。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控制成班率,按其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市中招委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2016年我市将在省重点中学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按《关于印发<鹰潭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教中招字〔2007〕4号)的精神组织实施,报考均衡生(考生学籍在本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的学业成绩可在同类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基础上下降10个等级。

  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分别纳入中职招生和普高招生计划。

  (四)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中专、高职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办法

  (一)初中、小学

  贵溪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区、市工业园区、信江新区小学和小学升初中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市区的小学和小升初由市、区中招办共同负责录取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二)高中(普高,中、高职,职高)

  1.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16日。

  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组织报名。

  根据省考试院的要求,县(市、区)各学校不再组织初三毕业考试,统一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准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市、县(市、区)中招办要严格按上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农民工子女及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经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设区市中招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考,学籍在本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本地报考。

  (2)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持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类别划分为三类:①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②高、中职类(高职、高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校)③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凡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免试进入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三年制)、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习,学生可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2016年我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按规定填写2016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并按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具体招生学校)。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正确引导学生尽量填报各类招生学校的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本人填写,不能由老师包办代替。如有违规,将从严查处。

  县(市、区)中招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考证》和《报名序号证》发至考生本人,供考生在参加考试、面试和考查时使用。

  2.考试

  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考点。全市各考点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在市区、县城。各级中招办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声,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2016年中考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各科试卷卷面分数与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试卷卷面分数均以百分制形式出现。语文为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25分),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选一,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20分(其中,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其它科目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答,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省中考时间为6月17日—19日。

  考试科目由省中招办统一命题、制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我市将全市统一标准划分学业成绩等级,各门考试科目的成绩均设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分别为A等级:24%(A等级细分A+、A、A—三个等级,其中A+等级为5%、A等级为9%、A—等级为10%) 、B等级:26%、C等级:27%,E等级控制在2%以内,其余为D等级约21%。市中招办将公布各考试科目划分等级的分数段,卷面上以百分制形式出现的考生分数不得对外公布。

  地理、生物纳入全省统一命题,两科合卷闭卷笔答,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比例为A等级24%,B等级26%,C等级27%,D等级23%,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录取师范定向生和省重点高中的依据,考生录取师范定向生和省重点高中时考生的生地成绩必须到C(含C等级)等级以上。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考查。按鹰教中招字〔2005〕2号文件执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进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核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三部分。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维度中“运动与健康” 的主要评定依据;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17—21分为A,12—16分为B,7—11分为C,1—6分为D)。身体素质测试时间按照《鹰潭市2016年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执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列,作为各类高中学校的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均达到B等级(含B级)以上才具备师范定向生和重点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级(含C级)以上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同时也可以用于区分录取学业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放在“享受省定政策优惠”之前作为第一个区分条件,在学业成绩等级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体育考试由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工作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受各级中招委的领导,市中招办组织人员巡视。

  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点设置情况上报市中招办,以便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及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3.阅卷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组织。

  要聘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及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担任评卷工作。

  成绩公布后允许考生核查成绩,但只反馈等级。

  4.录取

  (1)高、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师范定向生、高职招生采用全市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办划定,其它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2)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按其所属区域,实行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由市中招办划定各校的录取分数线(其中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时提高两个等级划定录取分数线)。

  在高中录取时,对学业考试等级相同的考生,原则按以下程序录取: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市定政策优惠的学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优先学科按A+、A、A—、B、C、D 6个等级排序);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允许招收特长生,请有关学校制定招生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录取,凭市中招办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的普高新生方可按规定办理高中学籍,如有违规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为: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省重点中学均衡生、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一般高中。

  职业高中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注册后,报局职成科办理学籍。职业高中可免试预录职高新生。

  (3)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文件中的加分政策。

  部队子女按省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录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高中录取时可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标准降低3个等级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高中录取时可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标准降低2个等级录取。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享受优惠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应交县(市、区)中招办验证,验证者应在影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中招办印章,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审核后,给予加分。优惠加分登记表应在6月8日前上报,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