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6年中考招生方案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下达至各中学。各县区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初中阶段未编重点班。对无法达到以上五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在2016年4月1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5)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市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莆田第一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年招生120人;莆田第五中学“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100人;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仙游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具体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招生计划不占该校统招计划。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案,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进行,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1.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3.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应根据2016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8月1日至8月6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奖励加分及照顾加分政策
(一)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等级,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三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二)照顾加分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凡见义勇为英勇牺牲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2012]19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的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投档分计算办法
1.一级达标学校:语数英3科总分﹢奖励分﹢照顾分
﹢综合素质评定分-30分(四年应届生)
2.其他学校:语数英(3科)总分﹢奖励分﹢照顾分
﹢综合素质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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