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
自2003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发布以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已经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和2个操作指南,基本形成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使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比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差异,有利于我们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你知道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之间有什么不同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比较,欢迎阅读。
一、我国与国际有关内部审计定义的比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以上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增值型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他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发展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
1.宗旨、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书面形式写人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和决策与执行。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1100-1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组织应该具备独立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开展,并且内部审计师在工作时应保持客观。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地、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独立性要通过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130.A1-1要求内部审计师在评估自己以前负责的具体业务时,应该回避。如果某位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负责的活动提供了确认服务,可以假定客观性受损。
3.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关于内部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他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
相对而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师的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的规定更为具体和细致。
4.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对此也有所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
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1)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2)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3)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加以鼓励;(4)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泪……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外部评价。
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以下途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1)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2)会计师事务所;(3)管理咨询公司;(4)内部审计协会;(5)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来自机构外部的内部审计师、IIA质量保证检查员、法律考官、咨询专家、外部审计师及其他职业服务提供者,并且明确至少每5年一次,这就对质量评价的客观、真实性起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5.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作用。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详细地描述了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作用。其中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风险管理,指出内部审计活动应帮助组织确认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帮助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A1-内部审计活动应监督和评价组织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A2-内部审计活动应评价与组织的治理、经营、信息系统有关的风险因素,即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资产的安全防护;法律、法规及合同的遵守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C1-在咨询业务期间,内部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风险应与业务的目标一致,并且应警惕其他重大风险的存在。国际内部审计准则2110.C2-内部审计师应结合从咨询业务中了解到的风险情况,来确认和评价组织的重大风险暴露等等。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还应适合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在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内部审计师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中的作用;使内部审计师在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具备更加明晰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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