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审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译著(主要执笔人),或编著审计理论技术管理书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应承担撰写任务5万字以上;
(2)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一项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有三项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3)在审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上述条件中“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破格人员须携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经省审计厅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天鹅路3号省审计厅办公楼1001室,联系人:毛开杰,联系电话:87252517)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市州以下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经省审计厅人事处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省直考生,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复核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市州以下考生,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复核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9:00—5月2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5月16日9:00—5月3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6:00。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rsks.gov.cn(湖北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初、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 试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83.审计 |
0.初级资格 |
04.审计
|
1.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2. 审计理论与实务 |
1.审计师(中级) |
1.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2. 审计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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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审计师 |
1.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2.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考试信息采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五、考区设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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