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时间。中、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1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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